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确定第五批护理站试点单位的通知
穗卫家庭〔2019〕号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民政局关于确定第五批护理站试点单位的通知
根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在社区建设护理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卫家庭〔2018〕4号)精神,经各区推荐、资料审核、现场查验、综合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现确定广州市越秀区康颐越秀护理站等6家护理站为广州市第五批护理站试点单位(详见附件1),一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州市民政局关于确定第一批护理站试点单位的通知》(穗卫家庭〔2018〕7号)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护理站试点单位的监管职责,为护理站的健康发展营造和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新项目资金的通知》(穗民〔2018〕434号)《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工作经费的通知》(穗卫财务〔2019〕12号)精神,各区民政部门要联合区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向护理站试点单位划拨政府资助资金,并签订试点项目协议书(见附件2),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1.广州市第五批护理站试点单位名单
2.广州市社区护理站试点项目协议书(模板)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2019年7月24日
请下载附件:1.广州市第五批护理站试点单位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