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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2-0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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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卫家庭〔2021〕1号


各区卫生健康局,各医养结合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广州市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如遇工作问题,请径向我委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处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1月23日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要求,深入推进广州市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0〕974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卫办老龄函〔2021〕2号),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精神,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以“四个出新出彩”引领各项工作全面出新出彩,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影响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出台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标准规范及评定标准,建立健全全市医养结合服务管理机制;创建市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力争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1家以上;深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签约内涵,深度推进有效签约服务项目,力争80%以上医养结合机构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入住老年人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到2022年底,全面建立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持续动态评先定级工作机制,力争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2家以上;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制度落实,50%以上医养结合机构与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建立人才培养培训合作机制;培育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入住老年人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具体内容

  从现在起至2022年底,对我市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开展专项行动。具体如下:

  (一)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

  1.制定全市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指南,结合广州实际,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广州市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标准,重点推进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卫生、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安宁疗护和中医“治未病”等服务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间:2021年底)

  2.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化。各区卫生健康局结合专项行动,指导医养结合机构规范设置医疗用房、人员配备、医疗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消防设施配备等,完善服务功能布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推进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制度建设。

  3.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各项制度。医养结合机构根据《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应符合相关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病历管理。医养结合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管理、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按标准配备药学人员,加强用药管理,建立老年人自带药品管理使用制度和流程。(责任单位:医养结合机构,完成时间:2021年3月前)

  (三)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

  4.完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流程。各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指导医养结合机构按照设立医疗机构类型与许可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完成本机构具体服务流程的制定。(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健康局、医养结合机构,完成时间:2021年3月前)

  5.制定医养结合机构延伸服务工作指引。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老龄函〔2020〕2号),制定广州市医养结合机构延伸服务工作指引,支持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中医诊疗等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间:2021年底)

  (四)加强医养结合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6.加强护理技能培训。结合“南粤家政”羊城行动,完成5000人次医疗护理员培训任务;组织参加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切实提升人才队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间:2021年底)

  7.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各区卫生健康局要指引医养结合机构与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建立人才培养培训合作机制,结合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签约工作,与合作的医疗机构制定和实施人员轮岗培训计划。(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健康局、医养结合机构,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8.规范人员准入标准。医养结合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执业资质证书,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责任单位:医养结合机构,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五)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化建设。

  9.切实做好医养结合监测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医养结合机构按照要求登录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医养结合相关服务信息及数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卫生健康局、医养结合机构,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10.组织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积极申报国家试点项目。指导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广州天河珠吉护理院、广州市老人院扎实开展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工作,并积极总结经验做法,并在全市推广。(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卫生健康局、医养结合机构,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六)组织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

  11.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标准建设。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出台广州市医养结合示范性机构标准规范以及评定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间:2021年8月前)

  12.组织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评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创建市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每年按照10%的比例评选全市示范机构;并择优向省推荐,参加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的评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13.征集和推广医养结合服务典型案例。向全市医养结合机构征集医养结合服务典型案例,组织专家评审出“广州市十大医养结合服务典型案例”,并进行表彰和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间:2022年底前)

  (七)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综合监管机制。

  14.加强综合监管工作。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将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纳入属地医疗卫生服务监管范围,组织卫生监督部门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抽查、不良行为记分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15.落实信用管理制度。将不符合管理要求、违法违规运营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养老服务失信惩戒机制,对医养结合机构涉及医疗卫生服务失信行为的单位、企业或个人纳入信用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八)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专项督导行动

  16.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行动。对照《广州市医养结合机构质量建设标准量化表(试行)》(见附件1), 组织辖区内医养结合机构针对基础建设、服务规范、标准化建设、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自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台账和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健康局、医养结合机构;完成时间:2021年3月前)

  17.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整改工作。各医养结合机构建立服务质量建设定期自查制度,每个月对本单位的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写《广州市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附件2),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医养结合机构;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18.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专项督导调查。区卫生健康局每季度抽取辖区内25%医养结合机构进行督导,对存在问题的机构进行通报,责令及时整改,并填写《广州市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每半年抽取全市30%医养结合机构进行督导,对入住老年人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调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九)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19.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医养结合机构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疫情“五有”防控措施(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要安排专人负责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落实医养结合机构感染防控措施,强化与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沟通,定期开展院内自查,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健康局、医养结合机构,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0.加强医养结合机构防控督导。各区卫生健康局要对辖内医养结合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家庭“四方”责任;督导开展对外诊疗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建立健全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规范设置发热哨点,规范做好传染病的登记与报告,协助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与标本送检工作,筑牢医养结合机构疫情防控屏障。(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健康局、医养结合机构,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部署。各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纳入卫生健康年度重点任务,与深化医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将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范围,推动医养结合机构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二)强化跟踪问效,推动整改提高。各区卫生健康局对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院内传染病防控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建立跟踪问效工作机制。自查和整改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自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统筹研究解决,力求标本兼治。对工作推动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对推动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欺老虐老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坚决追责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典型示范引领。各区卫生健康局要将宣传工作与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同步推进,及时发现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一批先进典型,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报道,全面展示工作成效,形成示范引领、典型带动的工作格局。

  (四)做好工作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卫生健康局在对辖区内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全面实地督导核查的基础上,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本区总结报告,并填写《广州市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汇总表》,于每年9月30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1.广州市医养结合机构质量建设标准量化表(试行)

  2.广州市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

  3.广州市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汇总表

  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5.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