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广州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健康小屋”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局、总工会,市职业病防治院、市卫生监督所,广州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为认真落实《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州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职业健康小屋”创建活动的统一部署,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决定联合在全市开展“职业健康小屋”创建活动。经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了《广州市“职业健康小屋”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
一、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结合健康广州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积极创新思路,精心开展“职业健康小屋”创建活动。请市职业病防治院切实发挥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职能,以高质量、高标准打造我市“职业健康小屋”样板小屋,请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积极发动我市健康企业和国有骨干企业率先开展创建工作。
二、请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2023年至少要创建1家“职业健康小屋”,请白云、黄埔、花都、南沙、番禺、增城、从化区每区2023年至少创建成功2家。
三、请各单位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相关总结材料报送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广州市总工会
2023年4月4日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郭 晓,联系电话:87610442;市总工会联系人:丁立宾,联系电话:83188078)
广州市“职业健康小屋”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州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职业健康小屋”创建活动的统一部署,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决定联合在全市开展“职业健康小屋”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试点创建一批“职业健康小屋”、选出一批优秀典型案例,形成“职业健康小屋”创建活动的有效模式,完善职业健康科普宣传网络,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守法意识和管理能力的整体提高,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意识和素养水平,为全市深入推进实施健康广州行动(2020-2030年)·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奠定良好基础。原则上,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等区每区至少要创建1家职业健康小屋,如确无可选企业,可结合区疾控中心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能试点创建,以宣传工作相关疾病为主。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增城、从化等区每区至少要在2家企业、单位建成“职业健康小屋”。
(二)创建对象。在穗注册登记的各级各类企业,以及职业病防治机构(含职业病防治院所以及承担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职能的疾控机构,下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尘肺病康复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居卫生站等。
(三)基本条件。“职业健康小屋”是指依托现有单位建立的,具备职业健康科普宣传所需的基本场所和条件,可主动向社会公众或用人单位、劳动者开放,具备传播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提供职业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服务等能力的科普宣传场所。创建“职业健康小屋”需具备“四个一”基本条件:
1.一个场所。具有可用于开展职业健康科普宣传的场地,可以是独立场所,也可以是融入科普宣传功能的其他场所,结合创建单位的性质,包括可供公众或劳动者参观的展示场馆、员工活动室、生产现场、健康诊查治疗场所、实验室、实操训练室、移动展示空间等。
2.一套设施。配备职业健康科普活动需要的演示、实验、互动设备和器材、模型等实物或虚拟器具(如电视、投影仪、计算机、VR展示设备等),定期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科普展示内容。
3.一套资料。具有可供公众或劳动者观看、阅读和索取的职业健康科普音像、文字、图片、新媒体资源等资料。
4.一名宣讲员。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指导员或宣讲员,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科普宣传活动,有一定的受众覆盖面。
二、创建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自愿参与、自主建设原则开展“职业健康小屋”创建工作。各创建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始终坚持共建共享、守护健康的理念,切实加强领导,组织规划、协调、推进本单位“职业健康小屋”创建和日常管理工作。创建单位经组织自评,认为符合“四个一”基本条件的,可参考《“职业健康小屋”牌匾规格(样式)》(附件1),自行制作牌匾并挂牌。
三、步骤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3年3月)。各区卫生健康局要组织发动辖区具备基础条件的企业尤其是我市获评“健康企业”、国有企业积极创建“职业健康小屋”。同时,支持和鼓励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尘肺病康复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居卫生站等参与“职业健康小屋”创建活动。各级工会要积极配合。
(二)创建阶段(2023年4月—9月)。创建单位应对照“职业健康小屋”基本条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目标、措施、时限、资金投入和宣传活动安排等。各区卫生健康局,市职业病防治院和各区疾控中心要通过协助完善创建措施、免费发放宣传资料、派员进驻或巡回宣讲等方式,加强对辖区创建单位的技术指导和帮扶支持。
(三)总结阶段(2023年10月—11月)。各区卫生健康局要做好全面总结工作,客观评价和总结创建活动成效。请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创建名单(件2)书面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各区需选送不少于1个优秀案例推荐材料(附件3)。总结报告应包括活动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与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要将“职业健康小屋”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落实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狠抓组织实施。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对参与创建的单位在方案制定、开展创建各阶段要加强帮扶指导,免费制发各类科普宣传资料,并采取派员驻点、巡回宣讲等方式,支持“职业健康小屋”开展各类科普宣传活动。鼓励和支持市职业病防治院、市属集团下属企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率先开展创建工作,市职业病防治院要积极试点建设我市职业健康科普体验馆,打造我市职业健康小屋建设“样板工程”,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要积极发动健康企业、国有骨干企业率先参与创建工作。具备条件的单位,在“职业健康小屋”基础上建设一批职业健康科普体验馆。“职业健康小屋”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区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以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定期评价通报制度。
(二)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各区要大力发动和支持各类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特别是要充分发挥辖区“健康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及各类国有企业的骨干带头作用,以“职业健康小屋”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职业健康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守法意识和管理能力,强化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升职业健康素养。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优势条件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结合日常业务对各类服务对象开展职业健康科普宣传。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卫生健康局、市职业病防治院、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要及时发现和宣传基层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选树“职业健康小屋”优秀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要把建设活动与《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建设“健康企业”、争做“职业健康达人”、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等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劳动者健康的良好氛围。各级工会要积极配合。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郭晓,联系电话:020-87610442;市总工会经济工作与劳动保护部丁立宾,联系电话:020-83188078;市职业病防治院赵远,联系电话:020-38665766。
附件:1.“职业健康小屋”牌匾规格(样式)
2.“职业健康小屋”创建情况表
3.“职业健康小屋”优秀案例推荐表
请点击查看:附件1.“职业健康小屋”牌匾规格(样式).doc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