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各区实施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的规定,现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广州市各区实施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承接单位、委托范围及具体内容
委托事项共计31项。事项名称、承接单位、委托范围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所附《委托事项清单》。《委托事项清单》所列31项事项,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广州市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实施(其中第16项所列行政处罚事项,在南沙区管辖范围内,委托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许可类事项,由受委托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出具审批意见,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确认类事项,由受委托机关审查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出具鉴定意见。行政处罚类事项,由受委托机关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实施时间
上述31项委托事项,自2021年3月15日起由广州市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名义实施,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受理上述行政权力事项委托范围内的有关业务,对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三、责任划分
(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承担受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大小予以追责。
(二)受委托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机关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委托事项清单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