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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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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单位,广州医科大学及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卫科〔2008〕3号)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办学师资、场地、教材和教学管理等条件,安装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正常情况下应完成本单位承担的上一年度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按时进行反馈(执行情况报告)。申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必须是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可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定办法要求,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申报项目的针对性、先进性、实用性,鼓励申报面向农村和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的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卫生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项目学分按照每6学时1学分设定,面授项目每举办1天最多1.5学分(按照每天最多9学时计算)。每个面授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8学分,每个远程教育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四)项目如已申报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获得立项,该项目获得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自动取消。

  关于重复授分:一个项目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立项,如在举办时对相同学员同时授予不同级别学分,即为重复授分,重复授分视为违规,一经发现,所授学分均作废处理,另追究举办单位责任。

  二、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

  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临床医学及所属一、二级学科;中医药学及所属一、二级学科;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等。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2021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各推荐单位可登录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业务综合服务平台,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及要求(附件1)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资料。网上申报的同时,须按要求下载打印、盖章并报送申报表和《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受理单位为广州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

  报送的书面材料应与网上申报内容完全相同,如二者内容不符时以网上申报的为准。未通过网上申报的书面材料为无效申报;已通过网上申报,但在申报工作截止后1周内未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同样视为无效申报。

  (二)已举办的2020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作为2021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申报备案项目的,在线填写并提交《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申请表》,按要求下载打印、盖章并报送备案申报表和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受理单位为同上。

  (三)2021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批:新项目申报:2021年1月7-20日(申报结束日17:00截止,下同);备案项目申报:2021年1月7-27日。

  第二批:新项目申报:2021年5月11-25日;备案项目申报:2021年5月11日-6月2日。

  上述截止时间均为各归口单位汇总、审核、网上提交材料时间,逾期不再受理。为规范管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接受临时项目的申请。

  (四)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均可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gz.gov.cn)上查阅及下载。

  (五)2020年公布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未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的,取消2021年备案项目资格,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申报流程(点击下载)

  2.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点击下载)

  3.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申报汇总表(点击下载)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联系人:汪求知,联系电话:88900380

  广州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地址:西华路534、536号)联系人:潘巧仪、周洪刚,联系电话:81303278,电子邮箱:zhouhonggang@gz.gov.cn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华医医学教育中心,联系电话:38314977、38914613,全国技术服务热线:400888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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