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220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你们提出的《关爱独生子女父母,给予更多人文关怀的建议》(第20192209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积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研究,经综合市民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独生子女父母关爱工作情况
(一)落实经济奖励扶助。
2008年我市开始实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2009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由公共财政保障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按月奖励政策。
符合条件的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可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次月开始领取每月150元的奖励金。广州市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行分段扶助,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扶助年龄(女方年满49周岁),扶助金按照省的标准执行;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次月,扶助金适当提高。(具体见附件“广州市奖励扶助金标准”表)。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执行10年来,全市受惠群众累计60余万人。2018年我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达61.03万人,市区两级财政累计支出11.60亿元,较上年增长10.84%,财政支出逐年上升。
2010年,我市建立长者长寿保健金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大覆盖人群、提高发放标准。该项制度以年龄为界限,惠及包括独生子女父母中年满7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目前,长者长寿保健金的发放标准为:70-80周岁(不含80周岁)长者,30元/月/人;80-90周岁(不含90周岁)长者,100元/月/人;90-100周岁(不含100周岁)长者,200元/月/人;100周岁及以上长者,300元/月/人。
(二)加强社会优待帮扶。
1.加大对独生子女父母老年照护的力度。2018年2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以满足独生子女照护患病父母的实际需求。
2.强化社会关怀和帮扶工作。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达到年龄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三级以上伤残对象),可以优先给予安排;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时可申请享受政府服务资助;开展失独家庭社工服务试点工作,围绕个体问题解决、恒常服务维系、社区融入三个维度,引导失独家庭重新恢复社会功能、融入社区,2014年以来共服务失独家庭成员15069人次。
3.加强医疗帮扶。将我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纳入广州市医疗救助范围,享受资助参保和在定点医疗机构单病种、门特和门慢及住院就医的资助;在全市范围内指定12家定点医疗机构,向全市持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成员提供便利医疗服务,可享受挂号、救治、转诊、取药、收费等项目的优先便利“绿色通道”服务,对需要紧急救治的该类患者,采取先救治,后收费,缓解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成员的就医困难。
(三)完善养老保障体制
1.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意见》,强化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老年人等对象的服务和保障,将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扶对象纳入优先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范围;市老人院探索建立失独老人专区,为失独老人提供心理慰藉、情绪疏导等个性化服务。出台《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资助办法》,规定计划生育特扶对象等特殊困难老人轮候我市公办养老机构3个月仍未能入住的,可以同等收费标准入住其他定点养老机构。推进公办养老机构“1+5”新建项目(市第二老人院和天河、黄埔、花都、南沙、从化区公办养老机构项目)和公办养老机构“1+6”扩建项目(市老人院扩建工程和越秀、海珠、白云、黄埔、番禺、增城区公办养老机构扩建项目),目前6个项目已投入运营,5个项目封顶,新增床位将基本满足现有轮候需求。
2.构筑独生子女父母老年人意外伤害防护网。我市“银龄安康行动”将年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老人纳入政府统保范围,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有力加强老年人意外伤害防范能力,夯实养老保障基础,2018年已实现全市老年人参保全覆盖。
3.不断落实老年优待措施。根据《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规定,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在内的60周岁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均可享受交通出行、文体休闲、公共服务、医疗服务等方面的优待保障,如公共交通出行优待:年满65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凭证免费乘坐市内线路公共汽(电)车、过江轮渡和地铁,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户籍老年人凭证可享受半价优惠等。
4.提高老年人照顾服务水平。2018年7月,我市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组织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从制定照顾服务工作指引、开展常态慰问帮扶、医疗救助资助、独生子女护理假等方面列出4项具体照顾服务措施,切实关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围绕“突出重点,适度普惠”原则提出56条照顾服务措施,着重加强老年人照顾能力。
二、关于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提标扩面的探索
近年来,我委协同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建设,努力保障我市计划生育家庭获得奖励优待的权利。2017年1月1日,《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穗府办规〔2016〕13号)正式出台实施,我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按月奖励范围进一步扩大。早期退休人员,即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领取一次性奖励金的人群因奖励水平相对于按月奖励待遇明显偏低,新政策将该部分人群约12万人纳入按月奖励范围,并取消了逾期申请奖励不予补发的规定。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问题,我们曾经针对计生家庭开展过综合调研。2016年我委起草《关于全面两孩政策下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有提高奖励金标准的内容,向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征求意见,并作为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报市政府立项。根据在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人数测算,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维持每人150元/月的标准,预计未来五年全市年均支出约13亿元,如将标准提高至200元,全市仅此一项年均支出约17亿元,增支较大。考虑到可持续问题,经综合研究,2017年市政府决定终止执行该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关爱独生子女父母,给予更多人文关怀的建议”,我委将肩负起应有的责任与担当,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推进。
(一)提升宣传水平。
经过各部门多年探索研究,当前我市已初步形成经济帮扶、社会优待为一体的独生子女父母福利优待政策体系。下一步我委将强化政策宣传和解读,积极落实各项奖励优待政策,加强与相关媒体合作,通过公益广告、电视栏目等多媒体广泛宣传,重点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对相关公共帮扶政策的知晓率,保障我市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
积极与市财政、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落实到位,努力构建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进一步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获得感”。
(三)探索多种形式的关怀政策。
聚焦独生子女父母老年人特别是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年老时的基本需求,探索建立由政府为独生子女父母购买照护险的扶助模式,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及志愿力量相结合的多方帮扶机制,切实增强独生子女家庭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感谢您对我市独生子女父母关爱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