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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医药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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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中医领办〔20232

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中医药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348

  (联系人:王璇,联系电话:88900801


广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医药工作部署,不断推进我市中医药强市建设,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和《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以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为重点,不断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强化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营造良好中医药文化氛围,全方位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广州建设,助力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结合我市中医药工作实际,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管理,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网络,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服务群众满意度和知晓率,推进全市80%以上的区获得县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或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称号,确保我市基层中医药工作发展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中医药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2.强化广州市中医药强市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我市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强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在广州市中医药强市建设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完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工作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分工,落实工作职责。做到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建立并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5.持续完善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制定市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统筹协调各区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市建立起中医药服务网络健全、机构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充足、管理相对规范和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6.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在职称晋升方面的倾斜政策。建立完善中医师承培养相关制度,并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方面有政策关联。推进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7.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市、区政府按规定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入本级卫生健康部门预算按规定落实本级政府对公立中医类医院的投入责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8.依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9.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在各类新闻媒体、户外公益宣传等渠道中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

  10.保障中医医疗机构的用地规划、审批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市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1.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市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完善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市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12.按省级统一工作安排,落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优化和价格调整等中医药相关医疗保障政策,组织制定适宜的中医药诊疗支付方式,稳妥有序调整优化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定期调研听取基层医疗机构关于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方面的需求问题,并上报省级医保部门申请批准。优化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程序,优先评估中医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13.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开展中医药职业教育,将乡村医生纳入培养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14.支持医疗机构院内中药制剂发展,鼓励开展中药制剂质量标准提升,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并依职能规范管理基层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各区政府)。

  15.把中医药文化旅游列入全市文化旅游相关计划,组织和指导各区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作为促进本区域旅游产业特色优势和组成部分,推动全市的中医药文旅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16.推动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制定和指导各区把中医药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开发药材深加工等产业,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17.制定全市开展传统健身活动计划,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等健身活动。推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探索开设“运动处方门诊”,鼓励和支持中医康复师、康复治疗师、全科医师等参加运动处方和运动康复师培训(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8.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科室(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19.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对各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管理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20.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或专科联盟,医联体或专科联盟覆盖所有区,并加强对各区中医医院业务指导。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各区政府)。

  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支持部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进行提档升级,探索建设“旗舰”中医馆。推进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22.加强市区两级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推动区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以上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全部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探索实现市区两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推动各区及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四)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23.推动健全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机构设置、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人口拥有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我市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4.推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各区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应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25.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市级中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并督导各区建立标准化西学中培训基地,开展西学中培训,鼓励临床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培训,推动基层医生及乡村医生广泛、规范开展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五)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26.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应在持续打造广州针灸医院“1+N”服务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中医药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60%以上,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的辐射作用,提高全市中医药服务的覆盖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各区政府)。

  27.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积极开展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诊疗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基层的中医诊疗能力。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范围,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各区政府)。

  28.继续开展三级名中医院工作室项目,市区两级中医医院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居民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并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各区政府)。

  29.充分发挥广州市中医治未病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和中医治未病指导中心带动作用,支持建设中医治未病服务示范区,为重点人群、亚健康人群等提供预防保健、养生指导等“治未病”服务。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应指导和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各区政府)。

  30.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市区两级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中心,组建培训专家队伍,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进行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确保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各区政府)。

  31.完善我市中医疫病防治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制定本市中医药宣传、预防、诊治传染病工作方案,培训和指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传染病中医药宣传、预防和诊治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32.制定医养结合、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计划应充分考虑中医药参与,指导本市各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采用中医药方法开展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33.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应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或展览室。市卫生健康宣教中心、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派专家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扩大中医药优质科普内容的覆盖面,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健康教育服务中有5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覆盖人群占接受健康教育人次的5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宣教中心、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各区政府)。

  (六)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监督和考核

  34.加强对全市中医药服务督导检查。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建立对全市中医医疗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依职责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政府)。

  35.市卫生监督部门有专人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各区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6.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对下辖区域内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加强并推进中药合理使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七)提高中医药服务群众满意度和知晓率

  37.在扎实开展中医药服务基础上,加大中医药知识宣传推广力度。推动落实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对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落实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宣教中心)。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33月—20234月)

  成立广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印发市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各区可根据区内工作实际,制定各自创建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35月—20243月)

  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区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梳理指标条款,查找薄弱环节,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完成各项建设内容,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评审标准。加大日常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各区各单位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在推进实施阶段,各区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逐级向省中医药局提出示范县评审申请。

  (三)申报阶段(2023520243月)

  市区两级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按照迎检所需材料清单收集整理和完善相关资料。邀请省中医药局相关专家前来初审,针对专家指出存在问题,落实工作措施进行整改。202312月底前,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县级)称号期满的各区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示范县评审申请。20243月底前,市级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示范市评审申请。

  (四)迎检阶段(20234月—202412月)

  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局对我市及各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进行现场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保障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市区承担项目所需财政资金分别由同级财政负担。

  (二)明确职责,统筹推进。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分工,各司其职,同时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创建工作的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把握时间节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示范市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传媒载体,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宣传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工作,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创建工作。

  相关链接: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

  http://www.natcm.gov.cn/yizhengsi/gongzuodongtai/2022-01-28/24441.html(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2.关于发布《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的公告(国中医药办发〔201415号)

  http://www.natcm.gov.cn/bangongshi/gongzuodongtai/2018-03-25/5248.html(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新发〔20147号)

  http://www.natcm.gov.cn/bangongshi/zhengcewenjian/2018-03-24/895.html(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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