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穗卫行复〔2020〕30号)
时间:2020-11-18
来源:本网
申请人:郑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黄小玲 职务:局长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31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0年8月3日作出的《关于“12345”工单号:0720070716092763501政府服务热线转办函书面回复内容》,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立案受理。
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9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终止本案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5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