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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穗卫行复〔2020〕27号)

时间:2020-11-1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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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郑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黄小玲    职务:局长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31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0年7月17日作出的《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郑涛同志所提事项的回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立案受理。

  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9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终止本案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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