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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穗卫行复〔2020〕37号)

时间:2020-10-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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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

  你不服原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局2000年6月28日作出的《邓妹二医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正本)》(穗云卫字〔2000〕第24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并重新鉴定。本机关于2020年10月9日收到你邮寄的复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已于2019年6月12日就原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局2000年6月28日作出的《邓妹二医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正本)》(穗云卫字〔2000〕第24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请求同样为撤销上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并重新鉴定。我委已于2019年8月12日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穗卫行复〔2019〕14号),该复议决定已依法送达,且你收到复议决定后并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决定已经生效。现你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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