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指引之一】广州市企事业单位复工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第二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定为乙类传染病,实施甲类管理。2020年1月23日,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根据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四版)》和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方案(第二版)通知》(粤卫明电〔2020〕11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厂等单位复工时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根据省市防控策略和措施调整,本指引适时更新。
二、防控措施
(一)加强员工健康管理。
各单位应掌握员工近期动向,复工前对所有员工健康状况、近14天活动情况、人员接触情况进行核查。
1.建立体温监测和员工健康监测制度,配备专门人员每日监测员工体温和健康情况。机关、单位、工厂(企业)等应在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发现员工出现发热(37.3℃及以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不上班,并尽早到正规医院就诊治疗。
2.目前仍在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员工,省一级响应结束前应阻止其返穗。
3.14天内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游、生活、逗留经历的,应阻止其返穗。
用人单位应督促疫情防控重点区域返穗员工主动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申报,并登记造册,社区报备,实施严格的居家隔离措施,隔离时间为至离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起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安排专门区域集中隔离,或移送至各区设置的来穗人员集中健康管理服务场所。每天监测体温2次。体温异常者,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查,佩戴口罩,送就近的定点医院排查和隔离治疗。
所有疫情发生地返穗人员由当地医疗卫生人员采集咽拭子,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或用人单位集中隔离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集,在集中健康管理场所的,由驻点医护人员采集。样本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市疾控中心检测。检测结果阳性人员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4.近14天内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者,应登记造册,每日监测体温2次。体温异常者,佩戴口罩,送就近的发热门诊排查,期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
5.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请拨打卫生热线12320咨询,配合调查和采样检测。
6.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未解除隔离观察前,不得复工。
7.职(员)工近期避免前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
(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复工前,各单位应开展一次彻底的爱国卫生运动,清洁环境,灭鼠灭蟑,消除蚊蝇孳生地。
(三)加强办公、生产场所通风和消毒。
1.一级响应结束前,减少人群聚集活动,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员工进入办公、生产、集中生活区域必须佩戴口罩。
2.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多通风。办公场所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每日在工作结束后,可使用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线灯对办公场所空气进行消毒。每日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门把手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严禁设立喷雾消毒通道,严禁使用含氯消毒剂直接“喷人”。
3.疫情期间,尽量不使用集中通风空调。确需使用的,建议使用全新风方式运行。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应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
4.配备足够的卫生设施和防护用品。储备充足口罩等防护用品,配备足够的体温计、垃圾桶、洗手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等,倡导员工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四)减少聚集性活动。
1.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尽量使用视频、电话会议等方式。参加会议时,建议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场地、会议桌等须进行消毒。
2.单位集体食堂建议采用分段供应,或自助分散就餐等方式,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保证食堂餐厅通风,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用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五)加强健康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等形式,开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知识要点:(1)合理膳食,劳逸结合,加强锻炼。(2)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屈肘遮住口鼻。(3)不去疫情发生地。(4)避免与疫情发生地人员发生密切接触。(5)尽量避免到人多密集,空气流通差的地方,避免近距离接触咳嗽、发热病人,尽量避免到医院探望病人。(6)到人员密集场所(如乘坐公共交通、商场、医院等)应佩戴口罩。(7)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及时就医。
(六)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时的应急措施
1.各单位应积极落实疫情控制措施。配合卫健部门、社区等落实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严格落实消毒、员工每日健康检测等工作。
2.根据疾控部门的建议,实行错峰上班、轮休制度、在家办公、休假制度等减少人员密集的措施。
3.大型企业、工厂应建立本单位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接收本企业、工厂员工的密切接触者,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工作。
4.企事业、工厂等发生疫情时,经评估有疫情蔓延扩散风险时,根据市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可实施停工、停业、相关区域封闭等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各单位应建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机制,全面负责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
(二)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相关方案和预案,储备必要的监测用品、防护用品、消毒药品等。
(三)各相关单位及时与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得联系,获取专业建议。
(四)市疾控中心已制作企业复工预防新型病毒肺炎相关培训教材,需要时可到广州市疾控中心官方网站下载或者腾讯乐享学习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