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贴士:《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2020年7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意见》(国卫基层发〔2020〕1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允许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地区,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含中西医结合类,指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中医类别报名条件的专业)等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2020年8月6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修订印发《广东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由原办法18条修订为16条,主要增加《意见》要求,删除部分不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条款,规范了有关表述。一是落实《意见》要求,增加了“允许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免试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规定。二是根据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招用规定,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理论、技能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可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三是强化了乡村医生执业培训和管理,要求在免试注册的高校毕业生上岗前,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做好岗前培训,帮助其了解掌握乡村医生执业规则和特点。在上岗后,持续指导和监督日常执业活动,定期开展考核,并通过培训、进修等方式不断提高医学综合能力和实践技能。同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四是删除了乡村医生注册中现已不存在的过渡性的有关条款;规范了相关表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