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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贴士:《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时间:2021-08-3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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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意见》(国卫基层发〔2020〕11号),为落实该文件要求,我省出台了《广东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粤卫规〔2020〕2号),增加了“允许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免试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规定,并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招用规定,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理论、技能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可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相关规定将有利于促进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顺畅就业,有利于吸引较高学历人才投身农村医疗卫生健康事业,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生队伍整体水平,提高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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