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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贴士:《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时间:2020-08-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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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医生职业资格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规定的一种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取得该职业资格方可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03年8月后新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地区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注册为乡村医生,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

  目前,广东省、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6个省份根据《条例》规定和自身实际需要,允许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但具有医学专业规定学历的人员报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乡村医生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注册取得乡村医生职业资格。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意见》,要求上述16个省份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含中西医结合类,指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中医类别报名条件的专业)等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和发布辖区内乡村医生岗位信息,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注册乡村医生手续。

  在这些地区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直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利于吸引较高学历人才投身农村卫生健康事业,提升乡村医生队伍整体水平,也有利于促进相关毕业生顺畅就业,能够改善乡村医生的学历结构,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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