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荐广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委员的函
穗卫函〔2017〕1136号
各区卫生计生局、广州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委属有关单位、广州市医学会各分科学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增组建卫生、工程等系列九个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穗人社函〔2017〕146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6〕14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02号)等文件精神,从2017年起,我委负责组建广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广州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关专业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为做好我市卫生系列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评审质量,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决定组建广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和广州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根据《关于做好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入库委员遴选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8〕108号)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等规定,现就推荐评委会委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8周岁以下。
(五)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且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三年以上(护理、药学专业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两年以上)。
(六)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推荐程序
采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推荐
1.个人填报。各主管部门或单位通知所属单位或本单位符合入库条件的候选人填写个人相关信息(附件1),并打印一式两份(以A4纸双面打印和粘贴照片),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含身份证、资格证和聘书等复印件,粘贴在附件2)一并提交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单位重点审核候选人填写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其中对复印件的审核,应查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是否一致,同时由经办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并从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能力水平等方面加具单位意见和公章;同时,单位汇总填写《广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广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以下简称评委办)。各区属单位须由区卫生计生局统一汇总后上报。
(二)个人自荐
由个人提出自荐申请,按上述要求填报附件1、附件2,并附能够反映申请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粘贴在附件2上),经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和公章后,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至评委办。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无名额限制,请各有关单位予以大力支持。同时,要准确把握推荐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切实把德才兼备、作风正派、工作严谨的专家推荐上来。评委办将根据组建评审委员库的相关规定以及评审工作的需要,综合考虑年龄、专业、学历以及地区、系统、单位分布等因素,从推荐的候选人中遴选入库委员,并组织对入库委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报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候选人正式成为评委库入库委员,按照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和评委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候选人须在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
库委员推荐表;
2.个人佐证材料页;
3.广州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
库委员推荐汇总表。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人:邓锡金;联系电话:81086552;传真:8107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