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0]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部属、省属驻穗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原则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试对象、方式、标准及考试效用
(一)全省符合条件拟申报201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卫生系列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入围才能申报,并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2009年考试成绩为“优良”的,无需参加本次考试,届时可以直接申报2010年度的评审。
(二)2010年度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作答,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三种。
(三)每个专业入围比例最高为60%,“入围”及“优良”分数线考试后另行公布。
(四)考试成绩为“入围”的当年有效,为“优良”的两年有效。
(五)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和援川(一年以上)无法参加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予考试。
(六)以
(七)为体现对农村卫生人才倾斜的政策,本次考试对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江门的恩平市乡镇卫生院及计生服务所人员继续执行“入围”分数线降分的政策,2010年的降分幅度为5分(满分值为100分);上述人员不含县城或区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计生服务所的人员,乡镇卫生院名称必须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标注的第一名称。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已经调离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通过降分取得“入围”的,不能作为申报评审的依据。
三、考试内容
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核申报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不指定考试用书。
四、考试专业及级别设置
根据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设置以及近几年来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情况,共设置普通内科等91个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请申报人根据现从事的工作以及有
五、考场设置
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设置一个考场,申报人数较多且具备开考条件的可申请另增设考场。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必须根据各专业报名人数落实好考场。
六、报名有关要求
(一)报考者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2)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需验印)。
3.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正、副)主
4.未开考专业请个人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并提出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出的,请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5. 对我省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报名时请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复印件(需验印)。上述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是指: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及江门恩平市的乡镇卫生院。
(二)报名方式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自
请各市卫生局于
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模拟练习。
七、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初定
八、考试组织管理
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负责。请各市卫生局根据各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并接受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监督指导。
九、其他
(一)考试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辩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176号)规定执行,每人收取100元。
(二)有关考试中存在的问题,请各市卫生局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陆杰020-83873330;韩志江020-83710056)。
附件:1. 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广东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