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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托育机构星级服务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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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卫家庭〔2024〕5号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各级各类托育机构:

  为更好落实《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我委组织制定了《广州市托育机构星级服务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处反映。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联系人:蒋琳,电话:38857705)


  广州市托育机构星级服务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办发〔2021〕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创建一批星级托育服务机构,推动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制定实施广州市托育机构星级服务评估标准,全面规范我市托育机构服务,为婴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和促进发展的环境。

  (二)进行托育机构服务星级服务评估,探索建立分级评估长效工作模式,提升广州市托育机构整体照护能力,促进托育机构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创建准备阶段(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

  1.在《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规范》(DB4401T 182—2022)基础上,组织专家制定《广州市托育机构星级服务评估标准》等。

  2.开发托育机构星级服务网上申报评审平台。

  3.广泛宣传广州市托育机构星级服务创建工作的意义,组织相关培训班。

  (二)规范服务完善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

  托育机构对照《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规范》(DB4401T 182—2022)《广州市托育机构星级服务评估标准》等查漏补缺,落实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各项工作。

  (三)机构申报阶段(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

  1.托育机构申报必达条件:详见附件。

  2.托育机构对照《广州市托育机构星级服务创建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进行自评,开展申报工作,上传申报材料。

  3.区级初审。各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结合机构日常督导情况,审核机构自评报告与申报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遴选出符合条件的机构逐级上报。

  (四)机构评审阶段(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

  1.组织专家对托育机构分批进行线上申报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

  2.评审方法:采用查阅上报材料、家长问卷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星级服务评审,具体详见附件。

  3.评估指标体系包含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18个,共108个条目。指标框架如下:

  4.托育机构星级服务分级见表1。

  表1  托育机构星级服务分级

评价分级

评价得分

五星级(★★★★★)

≥950

四星级(★★★★)

900≤分数<950

三星级(★★★)

800≤分数<900

二星级(★★)

700≤分数<800

一星级(★)

600≤分数<700

<600

  (五)总结完善阶段(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

  1.汇总广州市托育机构星级服务评估情况,并对评估情况进行通报。

  2.撰写托育机构星级服务评审工作总结,选出优秀案例,归纳可推广的做法措施等,发现托育服务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建立托育机构星级服务评估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每3年进行托育机构星级服务复评。在3年复评周期内,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检查督导中发现机构服务水平与其原评价等级不相符,可启动复评程序,重新评估星级服务分级;托育机构若发生社会负面事件、重大公共卫生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则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责任分工

  (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组织开展和监督广州市托育机构星级服务创建工作。

  2.负责协调各部门配合开展托育机构星级服务创建工作。

  3.负责审核评估结果、通报和授牌。

  (二)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

  1.负责组织专家制定《广州市托育机构星级服务创建工作方案》《广州市托育机构星级服务评估标准》。

  2.负责组织《广州市托育机构星级服务创建工作方案》《广州市托育机构星级服务评估标准》培训。

  3.组织专家对托育机构进行星级服务评审。

  4.汇总托育机构星级服务评审结果,撰写工作总结。

  (三)各区卫生健康局

  1.组织辖区托育机构开展托育机构星级服务创建工作,指导托育机构规范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各项工作。

  2.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积极申报评估,完成托育机构星级服务区级初审,汇总提交区初评通过名单及情况。

  (四)各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

  协助区卫生健康局完成星级服务创建工作的各项工作。

  (五)各托育机构

  1.规范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各项工作,开展托育机构星级服务创建工作。

  2.进行托育机构星级服务分级自评,做好迎评的相关工作。

  3.配合专家进行星级服务分级评审。

  四、工作保障

  (一)成立市级专项工作组、组建专家库,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

  (二)经费保障。评估经费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专项经费中支出。


  附件:1.提供广州市托育机构星级服务评估佐证材料承诺书

            2.广州市托育机构星级服务评估必达条件

            3.广州市托育机构星级服务评估标准

            4.广州市托育机构服务情况家长调查问卷

            5.广州市托育机构星级服务分级评估申报表

            6.广州市星级托育机构分级评估意见书

            7.广州市托育机构创建星级服务评估专家组名单

            8.各区星级服务创建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9.申报资料清单

  请点击查看附件:1-9.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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