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4号)
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切实维护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变化、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特点,现就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强化入境人员管理。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入境人员集中隔离期满“人、物、环境”采样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点对点转入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满3天且采样检测为阴性后,转入常态化工作和生活。
二、加强疫情发生地区来(返)穗人员健康管理。7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级市旅居史人员来穗后3天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对近7天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近7天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即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未获得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前,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不适及时就医。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做好居家健康管理。市民接受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不返岗、不返校,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现发热、咳嗽、嗅觉味觉减弱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定点医院就诊。
四、强化个人防护和旅居史报告。请市民继续做好个人日常卫生防护,规范佩戴符合标准的口罩,继续维持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生活习惯。积极配合各类场所和单位测温、扫(亮)码查验等相关防控要求。从外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来(返)穗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中、高风险地区(含参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来(返)穗人员,在抵穗前主动在“穗康”或者“粤康”小程序上如实填报来(返)穗相关的行程和健康信息,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完成健康管理。如与目前国内已经报告本土阳性感染者的公布行程有交集、重合的,或近期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区(县)旅居史的,须于12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或小区、单位、酒店宾馆报告,配合各项健康管理措施。
五、加强重点场所防控。重点场所如车站、口岸、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地铁)、物流园区、核酸检测点,农贸(集贸)市场、宾馆、商场超市、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棋牌室、封闭游船、剧本杀场所、月子中心,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会议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加强公共区域清洁、通风、消毒工作,入口处安排专人负责测温、查验健康码,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正确佩戴口罩。
六、加强交通出行防控。搭乘地铁、公交车的市民须测温、亮码、戴口罩,在白云机场、各铁路站场(广州站、广州东站、广州南站、广州北站、庆盛站、新塘南站等)搭乘出租车、网约车的乘客须亮码并佩戴口罩。非“绿码”人员不得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和上级工作要求动态调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