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小知识
一、公共场所有哪些?
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反应一个国家、民族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能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共7类28种:1、住宿与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2、洗浴与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理发馆、美容院。3、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体育与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5、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6、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7、就诊与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轮船)。
二、公共场所主要存在的隐患有哪些?
公共场所人群聚集、空间相对密闭导致空气不流通,有利于病毒通过空气飞沫传播。各种公共接触的物体表面和部位,如:扶手、电梯按钮、门把手等等,有利于病毒通过接触传播。此外,公共使用的物品,如宾馆的卧具,毛巾,拖鞋,饭馆的餐具,若消毒不到位,都有可能导致疾病的传播。
三、公共场所在疫情防控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各类公共场所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等防控要求,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经营者要主动承担起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杜绝厌战情绪,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堵塞防控漏洞,严格执行测体温、核验健康码等措施,加强场所通风,加强对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物品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洁消毒,尤其是电梯按钮、电梯扶手、座椅扶手、购物车推杆等高频接触部位,配备足够的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护物资,提供给员工和有需要的顾客使用,强化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并掌握应急处置流程,同时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工作。
市民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应该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绝不能有麻痹思想、侥幸心理,须一以贯之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公共场所应自觉配合场所落实防控措施,如佩戴口罩、测体温、主动出示健康码等,不要聚集,注意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接触公共物品后避免用手直接触摸眼鼻口,勤洗手,提倡使用免洗手消毒液,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