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7年1月1日执行的《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五条已明确了发放办法。
第五条 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
本市财政供养人员奖励金按照经费供给渠道由市、区财政分别负担解决;其他人员奖励金所需经费按照户籍所在地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