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制定并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五)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市卫生健康委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行业信访维稳工作。
(六)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中医药强市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八)指导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含广州地区部属、省直属单位及驻穗部队)。组织指导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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