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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19-05-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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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音频解读内容如下:

《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什么是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是指妊娠期有某种并发症、合并症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的情况。高危妊娠人群是发生孕产妇死亡的高危人群。通过实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是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的有效措施。

二、为什么要制定《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办法》?

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卫生事业发展的核心指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都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作为主要健康指标,提出了明确任务目标。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广州地区分娩量持续保持较高水平,2017、2018年我市活产儿数持续保持在高位。同时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我市高龄、剖宫产再孕、妊娠合并症等高危孕妇数量明显增加,控制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工作难度加大,对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高危因素分级亟待进一步细化,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应贯穿整个妊娠周期,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办法》共五章20条,围绕加强高危妊娠管理的思路,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结合我市高危孕产妇健康管理实际,提出了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的具体要求(第二章),在现有法律框架和行政管理制度体系下明确了组织与职责(第三章),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提出了监督管理意见(第四章),在原《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穗卫〔2016〕18号)基础上,主要修订内容是:一是将高危妊娠管理由妊娠期扩大至产时、产后阶段;二是将广州市妊娠期孕妇分类从5类调整为6类,并通过颜色标识;三是助产机构监护类别条件根据实际进行了调整,细化各类别助产机构中新生儿科的要求,进一步保障母婴安全;四是指导Ⅳ-Ⅴ类助产机构加强严重高危孕产妇管理;五是增加监督管理相关内容。

四、高危妊娠怎么管理?

(一)开展妊娠风险评估。根据孕妇相关情况(包括基本情况、既往史、本次妊娠情况等),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粉红(高风险)、红(极高风险)、紫(传染病)”6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二)助产机构妊娠监护类别审核公布。根据助产机构的人力配备、人员资质、年分娩量等情况,将助产机构妊娠风险监护能力由低到高划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类,分别对应监护最高妊娠风险为绿色、黄色、橙色、粉红色、红色类别的孕妇;紫色对应患有传染病的孕妇,按照传染病防治要求由相关医疗机构管理。

(三)开展妊娠管理。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孕妇妊娠风险评估情况,按照机构妊娠监护类别对应颜色标识风险级别及以下的孕妇,提供全程规范化孕产期保健服务。

(四)高危妊娠的监护与转诊。对于超出本机构监护能力的高危妊娠孕妇,助产机构应当给予转诊指导,不应超范围监护。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粉红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五、制定依据是什么?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二)国家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

(三)相关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和省的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穗府办〔2012〕27号)。

六、广州市哪些医院执行呢?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依据本实施办法开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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