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5万!只因这家公司少做了这件事...
车间粉尘飞扬
生产原料涉及甲醛等职业病严重危害因素
一问, 劳动者竟未做职业健康检查
而且,老板与员工口供不一
事实,扑所迷离...
如果你是人民健康卫士,你该如何保护咱们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走,带你走进职业卫生执法现场!
一、案件还原
2020年,广州市卫生监督所在对全市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制造公司使用甲醛溶液、乙醯柠檬酸三丁酯、合成乳液WBA-918等化学物质,生厂车间粉尘飞扬,机器声轰鸣不止,但该公司却未能提供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和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相关资料和凭证。
经询问调查,公司负责人承认作业场所存在有粉尘、噪声、高温以及有毒有害化学品,而公司并未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监督员随后对该公司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4名工人进行询问,工人们却称,他们已经做过职业健康检查了。
二者的口供不一,案情扑所迷离,到底是谁在说谎?
二、调查真相
卫生监督员迅速展开调查,还原事实真相。一方面,对该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档案进行仔细检查,并未发现有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另一方面,对4名工人进行深入调查,发现这几位工人均是在入职前,自行至当地的医疗机构进行普通体检,并非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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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职业健康检查和一般的普通体检有什么不同呢?
三、处罚结果
经调查,该化工制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一)、(四)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职业健康检查非小事
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的特点。早期一般无明显症状,发现是已造成一定的身体损害,严重者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但职业病也是可防可治的,且防大于治,为了预防职业病的发生,职业健康检查则显得尤为重要。
职业健康检查是用人单位组织工作过程中接触职业有害因素的职工,到专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的临床医学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健康检查,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员工享有的基本权利。
用人单位应落实好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建立健全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再过几天就是五一小长假了
想想还有点小激动呢
身为劳动者的我们
也要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
时刻保护好我们的职业健康权益!
(供稿:广州市卫生监督所黄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