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州市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目录(2017年版)》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4.补正告知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5.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以内办理行政许可的;
6.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州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市编办)
来信地址:广州市法政路30号大院5号楼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处(收)
邮 编:510046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附件: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穗府办函〔2016〕20号)要求,现将我委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我委共有行政许可事项14项,分别为: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3、放射诊疗许可;4、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6、单采血浆站许可证审核;7、医师执业证书核发;8、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核准;9、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10、港澳台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11、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1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1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1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均已纳入《广州市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目录(2017年版)》,并全部进驻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2017年我委行政许可申请量2868件,其中受理量2868件、不受理量0件;行政许可办结量2868件,其中审批同意量2728件、审批不同意量140件,全年零投诉、零行政复议、零行政诉讼。
(一)依法实施情况。
在日常行政审批工作中,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市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目录(2017年版)》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实施行政许可,没有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2017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的相关要求,及时与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签订委托协议,制定承接工作方案,在委门户网站公布委托情况,加强与省卫生计生委沟通协调,积极参加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业务培训,重新梳理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与办事指南,优化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流程,并函报市政务办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作相应调整,推进我委审批系统改造,确保了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的放射诊疗许可、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等4个行政许可事项的顺利承接和落地实施。
与此同时,我委重新修订了《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工作制度》、《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小组工作制度》、《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窗口管理制度》、《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廉政行为准则》等四项审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我委行政审批行为。我委通过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尽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工作效率,2017年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实际平均办结时间为11.9个工作日。
(二)公开公示情况。
2017年,我委负责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办事指南要素均在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公示,并实现了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与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的数据同步更新。所有办理事项均不收费。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发出前在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按规定予以公示,对群众有异议的,认真研究后才发放行政许可文书。此外,在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和“医疗信息公开栏”公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核准和消毒产品备案等办理结果实现了“阳光许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三)推行标准化情况。
1.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化管理。2017年6 -8月,我委按照《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穗政务办﹝2017﹞37号)要求完成了所有进驻事项(共15个主项、71个子项)的标准化录入工作。根据《广州市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目录(2017年版)》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情况,调整和完善我委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通过规范事项的目录,统一事项的主项、子项设置,规范许可事项及子项的实施依据、审批对象、审批类别等基本要素,实现审批事项省、市、区三级事项的名称、类别相同,子项设置、实施依据、审批对象、审批类别相同。在此基础上,编写格式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优化重组行政审批要素、梳理再造行政审批流程、细化裁量标准,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化管理。
2.认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涉及中介服务的进行了清理,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涉及审批事项的检测事项全免费,调整程序,由市卫监所封样后交企业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机构检测。同时,修改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和我委网站予以公开。
3.及时修订《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根据国家和省政策法规调整和省委托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情况,及时编印新的医疗机构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为申请单位(申请人)网上办事和规范审批提供便利条件。
(四)创新方式情况。
2017年,我委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创新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和办理模式及推进电子化注册和电子证照等方面作了新的尝试,主要包括:
1.积极推进“集成服务”改革工作。从
2.实行行政许可事项分类审批。所有审批事项均制定2名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同时按照事项的不同类别分为:一是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医疗机构审批、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由审批小组会议讨论决定;二是一般行政许可事项执行由审批小组成员单位会签,及专业性强的事项执行专家现场审核制度;三是简单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管理处简化手续呈批办理。
3.积极探索联合审批模式。我委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科、产科的诊疗科目核定与区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市、区两级并联审批;放射诊疗许可探索的省、市、区三级“串并联”审批方式,最大限度探索实现跨层级、跨事项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联网协调审批、督办机制;最大限度简化了审批流程,压缩了审批环节;最大限度方便办事群众。
4.简化医师执业注册的审批流程。针对“医师执业证书核发”事项业务量较大(2017年受理量为1878件,占我委各类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62%),原来“审批环节较多,审批时间较长”的情况,我委2017年下半年起探索改革,精简不必要的审核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通过简化和再造审批流程,实现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比法定办结时限节省了约2/3时间,实现了医师执业注册业务高效、提速。
5.积极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7〕963号)要求,我委及时制定了《广州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于2017年8月正式启动广州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截至
6.稳步推进电子证照工作。按照市政务办要求,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涉及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5类电子证照的签发工作,2017年审批的全部增量证件和2017年以前审批的全部存量证件全部生成电子证照,达到市政务改革的要求。同时,还不断推进了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工作,逐步实现精简纸质申报材料、实现部门间材料互认、证照互认的改革工作。
7.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工作。按照市政务办《2017年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委对行政审批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理顺了行政审批网上办事流程,推进我委行政审批系统和市政务办综合受理系统的数据和程序对接,加快政务服务电子证照目录的制定和建设衔接。对照网办建设考核指标,实现我委在市政务办网上办事的各项指标全部达标。
(五)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2017年,我委按照《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要求,继续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和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管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制定了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和措施,严格控制审批时限,规范审批流程,制定了复核、监督催办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暂未发现履行职责或违法违规审批的情况。
2.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考核。我委14项行政许可事项均接入市监察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审批的每一环节均设定警示提醒功能,确保我委审批工作人员能按时按质完成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还接受法治广州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并受到好评。
3.加强自我防控。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勤政廉政这个目标任务,以查找廉政风险为抓手,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制度建设防控为重点,构建“职权明晰、工作规范、风险明确、防控得当”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增强卫生计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系统性、前瞻性和实效性。
4.加强外部监督。我委主动公开了对行政许可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方式及领导信箱,企业和市民可通过信件、电话、网络等方式对我委行政许可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我委在收到举报投诉后,委领导高度重视并亲自阅批,处室按照《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耐心做好自查和投诉人的解释工作,依法依规按时答复,暂未收到相对人对我委处理意见不满意的投诉、诉讼。
5.加强对区卫生计生局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指导。我委于2017年底制定了开展卫生行政审批工作交叉检查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1月初对全市11个区卫生计生局行政审批工作实施交叉检查和督导。通过实施交叉检查和督导,既挖掘了基层行政审批工作改革创新的亮点,也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帮助基层提升了审批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6.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和执法检查。按照全覆盖和“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做好医疗卫生领域各项监管业务的普查和抽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2017年,全市监督执法检查各类场所单位87542间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524宗,罚款744.34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27.16万元,移送司法案件22宗,取缔无证行医场所925间,处理群众投诉涉卫生事项2361宗,查办案件数、罚款金额分别较2016年增加201宗和131.34万元,同比分别增加13.45%和21.43%。
(六)实施效果情况。
2017年,我委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目标,通过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化管理,优化审批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完善各项便民服务措施,提高了办事透明度和审批工作效率,大大便利了行政相对人,赢得了行政相对人较高的认可度和满意度。通过加快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网上办事,切实提高了行政审批效能。通过加强行政审批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了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审批、规范审批的服务能力。可以说,我委依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在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设立行政许可时的预期目的和效果,同时确保了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的安全和有序,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承担越来越多的下放委托事相,办理难度大。省第一、二批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共12项,其中第一批4项、第二批8项,都是复杂、政策性强、危害大的事项,办理难度大。承接以后,我委审批工作量将增加一倍,网上办理系统不相一致,给审批带来很大压力。
(二)行政审批系统的更新难以满足事权下放和市综合受理的需要。我委的行政审批系统是2006年建设的,目前仍有部分区尚未使用该系统开展业务工作,导致部分市、区联动业务无法完全在系统上实现。 该系统2016、2017年进行了一次升级改造,功能和性能上有了较大的提升,目前总体运行较平稳,但在系统功能的细化设计及与市政务办综合受理系统的数据(尤其是过程数据)和程序对接方面,仍存在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此外,省委托下放的很多事项,我委的审批系统都没有相应的功能模块支撑,需要新开发或作适应性改造,信息系统的改造需要一定的时间,审批工作进度面临较大的挑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2018年,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有关要求为统领,稳步推进我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1.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放管服”相关文件精神和《广州市2018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要求,在市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继续深入推进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目录的动态调整,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的标准化管理,制定各项便民服务措施,简化优化业务流程,确保取得实效,以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效率,解决群众办事难等问题。
2.认真做好我市和省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不断改革创新落实工作。
3.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一是加快审批业务电子证照的建设。二是提高网办深度和网上办事的工作效率。三是做好我委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和审批结果的信息公开工作。四是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
4.加强对基层审批业务的督导。进一步加强对区卫生计生部门行政许可实施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