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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时间:2017-03-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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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市卫生计生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是广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工作部门。

市卫生计生委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助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知道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预防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指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社会急救医疗网络、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协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扶助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配合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写通知到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区、街(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军队、武警驻穗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六)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委员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及驻穗各单位;组织指导开展各类爱国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农村改厕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下属执法单位广州市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能为:

(一)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卫生监督计划,依照法律法规行使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

(二)受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员会委托承担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受理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以及健康卫生产品、医疗广告内容的审核;

(三)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

(四)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医疗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201项;

(二)行政许可15项;

(三)行政强制4项;

(四)行政检查62项;

(五)行政给付1项;

(六)行政确认1项;

(七)其他行政执法职权47


第二部分 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宗)

罚没金额(万元)

1

市卫生计生委

0

0

0

0

0

0

0

0

0

0

2

广州市卫生监督所

11

39

2

0

0

0

0

0

52

114.7916

合计

52

114.7916

 

 

 

 

表二

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1

市卫生计生委

4056

4056

3810

0

0

合计

4056

4056

3810

0

0

 

 

 

 

 

 

表三

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

市卫生计生委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广州市卫生监督所

0

0

0

0

3

0

0

0

0

0

0

3

合计

3

 

 

 

 

 

   

表四

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涉及金额(万元)

次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1

市卫生计生委

_

_

182

_

_

0

0

0

_

_

33

2

广州市卫生监督所

_

_

5195

_

_

0

0

0

_

_

0

合计

_

_

5377

_

_

0

0

0

_

_

33

 

 

 

 

 

 

 

 

 

 

第三部分 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52宗,罚没收入114.7916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4056宗,予以许可3810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3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5377次。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宗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五、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0次,给付总金额0元。

依据原市人口计生局、财政局2009年印发的关于《转发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穗计生发【200961号)精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认定由扶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的街镇负责,扶助金的发放也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镇组织落实(市属财政供养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我委是该项业务的主管部门而非具体实施单位。因此,给付金额为“零”。

六、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0次。

201611公布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没有明确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申请对象。2016929,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公布施行,明确了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申请对象,各区卫生计生部门于当年10月开始根据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报送病残儿鉴定的申请材料,我委于当年11组织了病残儿医学现场鉴定,其后组织病残儿的父母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体检。2017123完成相关程序发放了病残儿鉴定结论书。

七、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宗数为33宗。

本部门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宗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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