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市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简报
2020年,我市卫生健康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健康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健康广州、卫生强市建设,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与医疗卫生工作,重大疾病防控持续加强,深化医改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医疗服务水平稳步提升,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据统计,自2020年1月21日首次报告新冠肺炎输入病例以来,截至12月31日,全市报告确诊病例912例(境外输入535例),无症状感染者929例(境外输入722例),治愈确诊病例894例,尚在医院治疗17例,死亡1例,创造了在国内重点城市中极高的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2020年全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82.90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30.45%,孕产妇死亡率7.51/10万,婴儿死亡率1.95‰,我市居民健康保持较高水平,总体位居全省前列。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
截至2020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5550个,其中:医院*28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07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01个、其他卫生机构90个。与上年相比,医疗卫生机构总量增加457个,增长8.97%。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含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71个,其中:三甲医疗机构38个。
医院:全市医院中,三级66个、二级95个、一级及未定级128个;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133个、民营医院156个。与上年相比,医院总量增加20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中,卫生院3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3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79个)、门诊部1529个、村卫生室921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等2255个。与上年相比,基层医疗机构增加419个,其中:门诊部增加148个、村卫生室减少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6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增加272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妇幼保健机构12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7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7个、卫生监督机构14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36个。与上年相比,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8个,其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减少8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保持一致。
图1 2011-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数
(二)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截至2020年底,全市医疗机构拥有床位10.16万张,其中:医院9.31万张(内:民营医院1.89万张),卫生院0.19万张,妇幼保健机构0.38万张,专科疾病防治机构0.01万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0.25万张。与上年相比,医疗机构床位总量增加0.16万张,增长1.56%。
图2 2011-2020年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数
(三)卫生人力水平
截至2020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21.46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7.78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0.05万人、管理人员0.96万人、工勤技能人员1.90万人、其他技术人员0.76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6.23万人,注册护士8.25万人,医护比1:1.32。与上年相比,在岗职工增加1.19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增加0.37万人,注册护士增加0.47万人。
按机构类别分:全市医院在岗职工14.68万人(内:民营医院1.96万人),基层医疗机构5.10万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32万人。
按执业类别分:医师中,临床类、中医类、口腔类、公卫类分别占医师总量的68.32%、17.13%、10.15%、4.40%。全科医师0.57万人。
图3 2011-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
学历职称:截至2020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高级职称2.07万人,本科及以上学历11.83万人,分别较上年增加0.15万人、1.05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高级以上职称占比10.78%,本科以上占比58.13%,分别较上年提高0.22和1.85个百分点。
(四)设备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拥有万元以上设备台数达22.26万台,比上年增加2.70万台,增长13.78%,其中:10-49万设备4.51万台、50-99万设备0.74万台、100万及以上设备0.73万台。
医疗卫生机构房屋面积1317.50万平方米,平均每家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分别为3.47、1.09、0.35万平方米。
图4 2011-2020年医疗卫生机构全市万元以上设备台数
二、医疗服务
(一)医疗服务量
诊疗量:2020年,全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为1.26亿人次,其中:医院0.79亿人次,基层医疗机构0.39亿人次(内: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0.25亿人次,村卫生室0.02亿人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0.07亿人次。与上年相比,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减少3737.43万人次,下降22.88%。
住院量:全市医疗机构出院人次为280.51万人次,其中:医院256.34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84万人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6.33万人次。与上年相比,全市医疗机构出院人次减少63.99万人次,下降18.58%。
手术量:全市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为196.91万人次,其中:医院183.19万人次,妇幼保健院13.72万人次。与上年相比,全市医疗机构的手术人次减少14.98万人次,下降7.07%。
民营医疗机构:2020年底,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共3677个,与上年相比增加450个,其中民营医院156个,比上年增加18个);民营医院床位1.89万张,比上年增加0.20万张,增长11.63%,占全市医院床位总数的比重为20.34%,比上年提高1.69个百分点。2020年全市民营医院门诊总诊疗人次556.96万人次,出院20.06万人次,住院手术量12.16万人次,分别占医院总量的7.02%、7.82%、6.64%。与上年相比,民营医院诊疗人次数下降14.21%,出院人次数下降11.27%,手术人次增长1.50%。民营医院诊疗量降幅比公立医院少6.59个百分点(公立医院2020年诊疗量下降20.80%)。
基层医疗机构:2020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为0.39亿人次,较上年同期下降27.22%,占比从2019年的32.93%下降到2020年的31.07%。基层医疗机构出院人次达7.84万人次,较上年同期下降38.03%,占比从2019年的3.67%下降到2020年的2.79%。
图5 2011-2020年全市医疗机构门诊诊疗服务量
图6 2011-2020年全市医疗机构住院服务量
(二)医疗服务分布
按隶属关系分,2020年省部属、市属、区属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基层医疗等机构)总诊疗人次分别为0.37亿、0.17亿、0.72亿人次,分别占总量的29.72%、13.13%、57.15%(2019年分别占28.26%、13.28%、58.46%);出院人次分别为138.33万、53.24万、88.93万人次,分别占49.32%、18.98%、31.70%(2019年分别占47.83%、19.19%、32.98%)。
(三)医疗服务效率
2020年,全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70.60%,其中:医院71.79%(三级医院:75.21%、二级医院67.74%),乡镇卫生院50.1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9.12%。与上年相比,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下降14.15个百分点,其中:医院下降13.90个百分点(三级医院下降15.98个百分点,二级医院下降9.65个百分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降13.99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下降15.55个百分点。
全市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9.32日,其中:医院9.48日、乡镇卫生院6.13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21日。与上年相比,全市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增加0.88日,医院增加0.90日,乡镇卫生院增加0.12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9.41日。
(四)医师工作负荷
2020年,全市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35人次,日均担负住院1.72个床日;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29人次,担负住院0.54个床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5.04人次,担负住院0.28个床日。
(一)卫生总费用逐年增长
2019年全市卫生总费用(来源法核算)达1,333.71亿元,占全市GDP的5.64%,比重较2018年提高0.56个百分点。人均卫生总费用8713.72元。卫生总费用比2018年增长14.86%。2019年,广州市卫生总费用中,政府卫生支出268.75亿元,社会卫生支出842.18亿元,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222.79亿元,所占比重分别为20.15%、63.15%和16.70%。与2018年相比,政府卫生支出增长5.34%,所占比重降低1.82个百分点;社会卫生支出增长19.33%,所占比重上升2.37个百分点;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增长11.24%,所占比重降低0.55个百分点。
图7 2011-2019年全市卫生总费用
(二)政府投入增加
截至2020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拨款收入达209.08亿元,其中医院108.09亿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0.12亿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7.57亿元、其他卫生机构3.32亿元。与上年相比,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1.52亿元,增长24.78%。其中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36亿元,增长31.37%。
图8 2011-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拨款收入(亿元)
四、医疗费用
(一)医疗收入与支出
2020年,全市医院医疗收入920.24亿元,其中公立医院医疗收入847.02亿元,与上年相比,公立医院医疗收入下降7.84%,其中药品收入占31.91%、卫生耗材收入占15.45%、检查化验收入占23.54%、技术劳务(护理、手术、治疗等)收入占27.86%。与2019年相比,药占比下降0.27个百分点,卫生耗材占比提高1.21个百分点,检查化验占比提高0.60个百分点,技术性劳务占比下降1.03个百分点。
图9 2019-2020年公立医院医疗收入构成(%)
(二)医院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
2020年,全市医院次均门诊、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450.86元、21942.47元,分别较上年增长17.44%、12.73%,其中:公立医院次均门诊、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439.32元、22129.75元,分别较上年增长17.01%、12.38%。2020年,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涨幅较上年提高10.85个百分点,次均住院费用涨幅较上年提高5.73个百分点。
图10 2011-2020年全市医院次均费用情况
(三)基层医疗机构次均门诊和住院费用
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住院费用分别为160.77元、8751.93元,分别较上年增长28.68%、34.37%。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住院费用分别为148.90元、4362.86元,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增长17.88%,次均住院费用增长2.96%。
(a)次均门诊医疗费用 (b)次均住院医疗费用
图11 2011-202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费用(元)
(四)医疗机构药品费用
2020年,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为270.30亿元,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为29.54%。2020年,基本药物收入在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中占比为33.57%。
表1:2011年~2020年广州市药占比情况
2020年末,全市共设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5个,卫生人员数1.29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13万人,平均每个中心84人。社区卫生服务站179个,卫生人员0.17万人,平均每站10人;镇卫生院31个,共有床位数1873张、卫生人员数0.53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0.46万人);村卫生室921个,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0.06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0.05万人。与上年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增加9个,社区卫生机构人员增加0.02万人;镇卫生院床位减少19张,人员增加0.01万人;村卫生室减少10个。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2129.73万人次,较上年下降27.09%;出院人数2.60万人次,较上年下降50.55%。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为400.76万人次,较上年下降22.55%;出院人数5.23万人次,较上年下降29.19%。村卫生室诊疗人次179.01万人次,较上年下降36.70%。
六、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人员、床位
2020年末,全市中医类医疗机构总数1245个,其中中医类医院40个,中医类门诊部146个,中医类诊所400个,中医类村卫生室659个。与上年相比,中医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48个,其中:中医类医院增加5个,中医类门诊部增加5个,中医类诊所增加80个,中医类村卫生室增加58个。
图12 2011-2020年广州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数
全市中医类医院床位1.43万张,比上年增长0.30%。全市卫生人员中,中医类机构人员2.73万人,比上年增长4.84%。
2020年,全市卫生机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07万人、中药师(士)0.22万人,其中,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0.58万人、中药师(士)0.11万人。
(二)中医医疗服务
2020年,全市中医类医疗机构门诊服务人次3023.33万人次,比上年下降20.63%,其中:中医类医院1739.88万人次,中医类门诊部149.34万人次,中医类诊所类56.62万人次,中医类村卫生室110.91万人次,其他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966.57万人次。全市中医类医疗机构住院服务人次45.54万人次,比上年下降19.64%。
图13 2011-2020年中医类诊疗和住院情况
注释及部分指标统计口径
注释:
1 .按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医院不含妇幼保健机构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2.数据主要来源于卫生统计年报\月报、卫生人力报表、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及相关业务处室统计数据。
部分指标统计口径:
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2013年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统计。
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在岗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全科医生:包括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且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人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骨干培训、岗位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人数。全科医生培训合格人数不再包括已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人数。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医院”不含妇幼保健院(12个)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7个);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纳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