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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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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爱卫会,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完善协调联动机制,落实爱国卫生工作责任,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整体水平,市爱卫会对爱卫会基本职能进行了完善,修订了《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陈磊,联系电话:83171639)


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适应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性质及组成

  市爱卫会是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市爱国卫生工作。

  市爱卫会的组成单位及成员由市政府批准。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及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委有关部门、军队、人民团体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内市爱卫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经市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爱卫办”)审核后报请市爱卫会主任批准。

  二、基本职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执行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据新时代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按照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等单位制定执行爱国卫生工作要点或计划。

  (二)推进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实施健康广州行动,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

  (三)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军队、人民团体,动员组织群众,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强化病媒生物防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加强社会健康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健康广东建设。指导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疾病防控及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爱国卫生工作。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促进人民身心健康。

  (四)协调有关部门及人民团体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卫生条件,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五)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组织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指导、督促、检查重点行业和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六)组织宣传贯彻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及时修订完善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促进爱国卫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三、工作方法

  (一)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任务,每年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健全爱国卫生激励机制,表彰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三)坚持科学指导,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完善多部门、多领域专家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适宜技术和典型经验。

  (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效果评价和示范达标建设,加强工作督导。研究制定工作规范和标准,拓宽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五)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动态,反映各区工作情况。

  四、工作机构

  市爱卫办是市爱卫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爱卫会日常工作。市爱卫办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承办市爱卫会的各项计划、决议、决定、表彰奖励等事项的督办,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起草文件,承办会议。

  五、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由市爱卫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市爱卫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市爱卫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市爱卫会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市爱卫会相关成员参加,亦可邀请与会议主题紧密相关的其他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列席。

  (三)联络员会议。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处级联络员,负责成员单位间协调联络工作。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爱卫办主任不定期组织召开。

  六、公文办理制度

  (一)市爱卫办负责市爱卫会日常公文处理工作。

  (二)市爱卫会文件。对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指导意见,发布市爱卫会重要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工作计划,部署全市爱国卫生重要工作,表彰具有重要意义的先进典型等文件以市爱卫会文件印发,由市爱卫会主任授权市爱卫会副主任签发,重大决策事项由市爱卫会主任签发。

  (三)市爱卫会函。印发市爱卫会一般性制度、通报重要专项工作情况等文件以市爱卫会函印发,由市爱卫会副主任或授权市爱卫办主任签发。

  (四)市爱卫办文件。印发贯彻落实以市爱卫会名义发布的爱国卫生工作重要决定、政策、标准、规范等的具体实施意见、措施、办法、规定,印发各项工作管理规定,部署开展爱国卫生重点工作,调整市爱卫办人员及其职责,与有关部门的联合发文等,以市爱卫办文件印发,由市爱卫办主任签发。

  (五)市爱卫办函。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商工作,征求有关部门或地方爱国卫生机构对相关工作的意见,下发以市爱卫办名义召开的会议或开展调研、培训等的通知,部署开展市爱卫办日常业务工作,请区级爱国卫生机构报送材料、数据等,以市爱卫办函印发,由市爱卫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七、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

  (一)根据上级爱卫机构工作部署,市爱卫会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爱卫工作实际,对于工作特色、亮点信息实行随时报送制,并定期报送爱卫工作总结和计划。

  (二)市爱卫会建立爱国卫生运动工作信息发布制度。市爱卫会统一发布涉及爱国卫生整体工作、重大工作和重要数据的信息;各成员单位或可根据承担的工作职责单独或联合其他成员单位发布相关工作或领域的信息。

  (三)市爱卫会及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约稿等形式发布信息。

  (四)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和亮点工作;爱国卫生相关核心指标完成和进展情况;涉及爱国卫生工作的重大事件和舆情应对情况;其他需要及时公开的信息。

  (五)市爱卫会发布的内容,由爱卫办负责收集整理,经爱卫办主任初审,报市爱卫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方可对外发布;成员单位发布的涉及爱国卫生工作内容,由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会市爱卫办审核后可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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