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研究型医院联盟建设专责小组关于开展首批广州研究型医院联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专家遴选工作的通知
联盟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广州地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作,广州研究型医院联盟组建“产、学、研、医、用、审、政、企、金、服”全链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目的
广州研究型医院联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集市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于一体,汇集技术、产业、服务三大领域专家资源,为广州研究型医院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指导、咨询、论证、评审、评价、评估、资本引入、人才培养、科普宣传等成果转化促进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二、遴选范围
根据联盟建设工作方案,拟遴选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优先征集以下领域专家:基因与细胞治疗临床研究、药物研发、医疗器械研发、医院自行研制体外诊断试剂(LDT)实施管理等技术领域;概念验证、中试制造、市场与商业化、金融资本引入等产业领域;政策咨询、知识产权、技术评估、技术转移转化服务、财税、法律、统计等服务领域。
三、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具有科学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
2.在职在岗,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从其法定退休年龄),本人自愿,单位同意,能够按时参加联盟开展的评审、转化、咨询等相关工作。
3.不存在学术失范、学术道德问题,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1.基因与细胞治疗临床研究专家组。
在基因与细胞治疗临床研究相关的国内外学术组织团体中任高级职务的专家;或具备医学、药学或统计学相关专业背景的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人员,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基础研究类专家:长期从事基因与细胞基础研究,熟悉本学科科研热点、难点。近5年主持并完成1项及以上相关基础研究。
(2)临床研究类专家:长期从事基因与细胞治疗临床一线工作,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研究者完成1项及以上干预性临床研究,经治相关临床病例数不少于100例。
(3)制剂制备及质量控制类专家:具有至少5年及以上基因药或细胞制剂(或相关产品)制备、质量管理、产品过程控制等实践经验。
2.药物研发专家组。
从事创新药品、院内制剂研发或临床研究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本学科科研与转化热点、难点,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力,具备医学、药学或药剂学相关专业背景的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人员,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创新药物类专家:近10年主持或组织并完成1项及以上创新药品研发;
(2)院内制剂类专家:近5年主持或组织并完成1项及以上院内制剂研发。
3.医疗器械研发专家组。
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质量管理、产品注册、临床试验、检验检测、审评查验等关键环节有显著成效,近5年主持完成1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评审专家:了解技术审评相关工作要点,能对研发产品分类界定、产品设计科学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2)临床研究专家:能对医疗器械产品的临床研究方案、临床试验、临床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3)生产评估专家:能对产品试制试用生产条件(图纸/样机设计、设备选型等)、质量管理体系等合规性进行评估或评价。
(4)检验检测专家:熟知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相关标准和检验技术,能对检验检测技术疑难问题、检测实验室管理体系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实验室自建检测方法(LDT)实施管理专家组。
熟悉LDT流程搭建、质量控制、管理标准、性能确认、临床验证等全流程的专业人员,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检验、临床或疾控专家:从事检验、临床或疾控三大领域之一达5年以上;
(2)LDT管理专家:对LDT的管理与运营机制、物价收费标准、创新转化路径等有见解与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
5.概念验证及产业专家组。
(1)医工共创与概念验证辅导专家:具备支撑医工共创、概念验证服务的相关专业能力,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事相关领域5年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工艺制造、人工智能、产业分析、情报调研、场景对接、商业模式设计、项目管理、投融资规划等模块,包括但不限于医药、材料、光电、算力等领域,可指导联盟内医院参与医工共创与概念验证相关工作。
(2)中试制造专家:具备支撑中试制造的相关专业能力,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事相关领域5年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中试基地管理者、工艺工程师、制造工程师等,可指导中试阶段咨询、中试验收、中试阶段生产测试验证等中试环节的工程化验证工作。
(3)市场与商业化专家:具备丰富的市场分析与商业化相关专业能力,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事相关领域5年及以上,可指导商业化战略、产品运营、市场分析、市场营销等相关工作。
(4)金融资本专家:具备丰富的投融资经验,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事相关领域5年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可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相关的咨询、中介服务或直接服务。
6.转化服务专家组。
(1)政策咨询专家:从事科技创新规划、发展战略、政策研究、决策咨询、行政管理、企业管理、项目管理、科技伦理等方面工作,熟悉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政策、战略规划、决策咨询的人才,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事相关领域5年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学会及省市属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人才;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的主要负责人或首席专家(含科技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教育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建设的有关平台);省级及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
(2)知识产权专家: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事相关领域5年及以上,从事知识产权代理,对于涉及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可提供关于技术水平、创新程度和竞争优势等方面的专业意见。
(3)技术评估专家:有丰富的医学科技成果评估经验,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事相关领域5年及以上,可对联盟医院项目进行技术评估与科技成果评价,特别是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方面提供专业意见。
(4)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专家:从事医学成果技术和转化转移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家和管理者,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事相关领域5年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经理人,可进行成果和专利盘活、磋商谈判等跨领域协作,可向联盟各医院项目提供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服务。
(5)财税专家:熟悉税收优惠政策,如技术合同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可为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财务和税务指导。从事过国家科技经费审计或资产管理的注册会计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财务审计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等。
(6)法律专家:熟悉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从事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维权,具有高级职称的法学专家或国家二级律师以上资格的人员。可针对联盟项目提供知识产权的法律合规性评判、法律风险评估等工作。
(7)统计学专家:熟悉统计学领域,具备统计学专业背景的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人员,长期从事医药卫生领域相关科学研究顶层设计、样本量估算等咨询服务,提供咨询及顶层设计专业意见。
四、遴选程序
(一)入库申请程序。
本次专家入库采取定向邀请、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1.定向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自然科学与工程领域入选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奖励获奖人等,经本人同意、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可直接入库。
2.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可由本人申请、经单位推荐入库。按照自愿原则,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广州研究型医院联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专家库专家申报信息表》(见附件1)、签署《广州研究型医院联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专家库专家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推荐单位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照入库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原则上予以推荐,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负责部门印章,并汇总填报《广州研究型医院联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专家库申报单位专家汇总表》(见附件3)。首批申报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
单位推荐材料要求:请发送附件1、附件3 word版至邮箱:lmmsc001@126.com;请提交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附件2、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递交或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四马路12号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11办公室。
(二)研判遴选。
建设专责小组秘书处可委托服务机构协助审核专家申请材料,从符合条件者中进行遴选、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三)公示聘任。
审核通过的拟入库专家名单在建设专责小组牵头单位(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建设专责小组秘书处提出异议。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专家予以入库。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家库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要认真把关审核,杜绝弄虚作假。我们承诺:除依据相关规定使用入库专家信息外,对所有申报资料进行保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
广州研究型医院联盟建设专责小组
(代章)
2024年5月30日
(联系人:陈丽莎 联系电话:020-87766494)
请点击查看附件:1.广州研究型医院联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专家库专家申报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