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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24年版)的通知

时间:2024-06-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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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广州辖区各住培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医学教育体系建设,为健康广州建设培养一支适应我市居民健康需要的医师队伍,现将《广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24年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30日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汪求知,电话:88900380)



广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2024年版)


  为贯彻落实国家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国家8部门《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5〕97号)以及《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粤卫规〔2022〕9号),建立与“国家中心城市”相适应医师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为卫生强市和健康广州建设培养一支适应我市居民健康需要的医师队伍,根据市直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广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2023年版)》(穗卫函〔2023〕1632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试行)适用医疗卫生机构行政关系隶属广州市本级的培训基地。有关区可参照本办法,对行政关系隶属区的培训基地(含协同基地)实施补助。

  二、补助对象和内容

  对经国家认定为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广州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规培基地”)按国家计划招收规范化培训学员(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以下统称“规培学员”)生活和培训教学实践活动实施补助。

  三、补助依据

  (一)国家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

  (二)国家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

  (三)国家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第十二条。

  四、补助标准和预算编制管理

  毕业后医学教育规范化培训费用按照财政与规培基地共同承担的原则予以保障。除中央和省安排的财政资金外,市财政按每人每年41,000元标准安排综合定额补助。 每年8月上旬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规培基地上报的国家计划内实际招收的规培学员人数与专业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各规培基地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住培经费预算编制,并将其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上报。对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实行“预拨+清算”的方式,根据实际招生人数实行清算。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按照如下标准制定: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我市规培基地紧缺专业招收人数占总招收人数的比例等情况统筹分配。其中:

  1.紧缺专业规培学员生活补助标准:对规培基地国家计划内实际招收的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等紧缺专业规培学员每人每年安排20000元的紧缺专业规培学员生活补助。

  2.培训教学实践活动补助标准:对规培基地国家计划内实际招收的全部规培学员每人每年安排5,000元培训教学实践活动补助。并从总经费中每年安排150万元,对广州辖区的住院培基地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根据排名情况给予住培基地相应的经费补助,用于住培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及提升规培基地教学质量等方面。

  3.一般生活补助额度:综合定额补助41,000元安排紧缺专业规培学员生活补助和培训教学实践活动补助后,根据规培基地国家计划内实际招收的规培学员总人数(含紧缺专业)确定每人每年一般生活补助额度。

  (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规培基地实际招生人数分配, 其中每人每年安排5,000元培训教学实践活动补助。

  五、有关管理要求

  (一)规培基地要统筹使用各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和单位投入经费,专门用于规培学员的生活补助和培训教学实践活动。

  (二)规培基地的培训教学实践活动按照保障教学实践活动正常开展和对规培师资形成正向激励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国家、省和市财政补助经费予以定额补助;规培学员生活补助按照规培基地参照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发放的原则,所需资金由规培基地在财政补助基础上予以配套解决、一并列入规培基地年度部门预算支出。

  (三)规培基地对规培学员生活补助必须严格参照规培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实施,其中委托培训人员由委派单位发放工资,其工资低于规培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规培基地发放差额生活补助;社会化培训人员由规培基地参照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发放生活补助。

  (四)紧缺专业生活补助是市财政引导各规培基地招收紧缺专业住培生的额外生活补助,规培基地在保障紧缺专业学员享有规培学员生活补助的基础上,必须确保市财政的紧缺专业生活补助全额发给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等紧缺专业规培学员,并采取录取调剂、就业承诺等措施着力引导临床医学应届毕业生报考紧缺专业规培生。

  (五)学员培训延长期内不再享受补助,所需经费由个人承担。

  (六)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的各项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紧缺专业随着国家、省调整而作相应调整。

  六、附则

  本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本办法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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