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穗卫函〔2023〕2626号
各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单位,广州医科大学及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卫科〔2008〕3号)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办学师资、场地、教材和教学管理等条件,安装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正常情况下应完成本单位承担的上一年度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按时填报执行情况报告。
已举办的2023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非备案项目可申报作为2024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
申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必须是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可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定办法要求,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申报项目的针对性、先进性、实用性,鼓励申报面向农村和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的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每个项目每年举办期(次)数不超过6期(次)。项目学分按照每6学时1学分设定,面授项目每举办1天最多1.5学分(按照每天最多9学时计算)。每个面授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8学分,每个远程教育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项目举办时IC卡实际登记学分人数原则上最多为计划人数的120%。
(四)同一项目只能归口一处申报。如通过医院申报又通过相关学会、协会申报,属于多口申报,均不予受理或不予以立项。
(五)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每位培训教师的同意,方能将其列入申报书主要教师名单中。
二、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
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临床医学及所属一、二级学科;中医药学及所属一、二级学科;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等。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各单位可登录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业务综合服务平台(http://kj.wjw.gz.gov.cn),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及要求(附件1)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进入填报时,应注意按照项目所属专业类别选择西医类或中医类项目申报入口。
(二)各推荐单位、委属单位,须填报《申报年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项目信息应与网上申报项目信息一致,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报送受理单位。受理单位为广州市卫生健康技术鉴定和人才评价中心,下同。
(三)2024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批,新项目申报: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5日(申报结束日17:00截止,下同);备案项目申报: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12日。
第二批,新申报:2024年5月10日-24日;备案项目申报:2024年5月10日-31日。
上述截止时间均为各归口单位网上审核、提交时间,逾期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截止后1周内应将汇总表报送受理单位。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接受临时项目的申请。
四、其他事项
(一)2023年公布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未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的,取消2024年备案项目资格,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连续两年出现未完成执行情况报告填报的,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和项目备案资格。
(二)项目如获批为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同时又获批为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则市级项目自动取消,不得进行市级项目授分。
(三)同一学员,在不同的面授项目举办的重合时间段,获得不同项目的授分,属于重复授分,视为违规,一经发现,所授学分均判定为无效。如属于举办单位组织工作问题,则另行追究举办单位责任。
(四)各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制定项目举办计划。本年度项目正式公布后,仍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填报举办前登记调整项目举办时间。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申报流程.docx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8日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联系人:汪求知,联系电话:88900380;广州市卫生健康技术鉴定和人才评价中心(地址:西华路534、536号)联系人:张慧、周洪刚,联系电话:81303278;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