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广州市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基地建设名单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各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和《关于申报广州市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的通知》等要求,我委对各区卫健局、市属各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了广州市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基地建设名单(附件,以下简称:西学中培训基地),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区、本单位西学中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管理。
二、各西学中培训基地应承担广州市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各门课程理论学习线上、线下的教学计划,统筹安排临床实践,加强师资培训等。
三、拟开展培训工作的西学中培训基地应向省中医局提出申请并逐级上报,获得同意方可开展培训工作。完成西学中培训并通过结业考核者,可获得培训结业证书。结业合格证书由各培训基地颁发。
四、按照《2022-2024年创建周期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方案》、《广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区辖内至少设立1个区级西学中培训基地。此项工作要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并将结果报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基地名单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2日
(联系人:闫海震、王静,联系方式:81084504。)
附件
广州市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基地建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