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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委托“2023年广州市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调查评价项目”的公告

时间:2023-06-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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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3年我委本级项目支出预算,列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调查评价项目,预算安排经费60万元,据此我委编制了《委托“2023年广州市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调查评价项目”用户需求》,拟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调查评价,现予以挂网公告。请有意愿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在公示期内通过快递方式寄《2023年广州市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调查评价项目技术服务方案》正式件到我委,经我委综合比对确定委托一家社会组织承接此项目。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6日)

  联系方式: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四马路12号302室

  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71627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委托“2023年广州市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调查评价项目”用户需求

  一、项目背景

  广州市地处我国南部沿海,气候温湿多雨,国际交往频繁,人员流动性大,病媒生物(鼠、蚊、蝇、蟑螂等)极易侵入繁殖,从而导致媒介生物性疾病(登革热、寨卡、基孔肯雅热、西尼罗热、鼠疫、疟疾等)时刻威胁着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直接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近年,我市每年都暴发了登革热疫情,台湾、东南亚和非洲等地区的登革热疫情也严重威胁我市安全,输入性病例及本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工作任务艰巨。因此,及时准确摸清广州市主要病媒生物种类、种群密度及其动态变化,更好地提供媒介生物性疾病传播的科学依据及防控对策建议,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持续推进健康广州行动。

  二、调查评价依据及标准

  按照国家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蚊虫、蝇类、蜚蠊》的4个国家标准(GB/T27770、27771、27772、27773—2011)及《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城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GB/T 27775、27776-2011)的要求,参考《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67号)《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穗府令第186号)等文件,调查广州市主要病媒生物的动态变化,评估密度控制水平。

  三、调查评价主要内容

  (一)调查批次及时间:具体时间由委托方确定。

  (二)调查样本数量:全市176个街镇,每个街镇不得小于公共外环境2000延长米、农贸市场2个、建筑工地2个、饮食单位5个、居民小区2个、公园1个、医院1间。具体的街镇名单由委托方提供。

  (三)数据采集方法。

  1.鼠类调查采用鼠迹法,记录内外环境鼠迹、路径长度;

  2.成蚊调查采用人诱停落法,记录30min内停落的蚊虫数量;

  3.幼虫调查采用路径法,记录幼虫(蛹)阳性容器数和小型积水处、路径长度;

  4.蝇类调查采用目测法,记录防蝇设施、标准间数、蝇数、孳生地数量、阳性孳生物数;

  5.蜚蠊调查采用目测法,记录每个场所3min内观察到的蜚蠊种类、数量、活卵鞘数和蟑迹。

  (四)数据统计指标。

  1.鼠类:防鼠设施合格率、室内鼠迹阳性率、外环境路径指数;

  2.蚊虫:小型积水路径指数、外环境蚊虫停落指数;

  3.蝇类:室内成蝇有蝇房间阳性率、室外蝇类孳生地阳性率、防蝇设施合格率;

  4.蜚蠊:成若虫侵害率、蜚蠊卵鞘查获率、蟑迹查获率。

  (五)评估与防制建议。

  调查样本防制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病媒生物孳生地、密度控制水平、综合管理等情况,检索目前国际、国内流行的虫媒传染病疫情,结合密度控制水平所得的相关信息,评估广州市各区、街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薄弱环节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媒介生物性疾病流行的可能性,提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侧重方向、重点媒介生物性疾病的防制对策和科学防制的工作手段等。

  四、调查评价成果

  本项目调查评价成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所有,项目涉及的资料、数据、图像等,未经委托方同意,被委托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一)提交成果形式。

  1.每批次各区分别形成1份《**区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调查评价报告书》,附病媒生物现场检查清单1份、病媒生物现场检查纪录表1份、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价表1份、存在问题图片1份(每个街镇不少于10张)。样式参照附件1。

  2.全年形成1份《2023年广州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调查评价报告》和11份《2023年**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调查评价报告》(各区分别1份)。样式参照附件2、3。

  3.上述成果分别以电子文本和打印文稿提交委托方。

  (二)提交成果时间。

  1.委托方下达批次调查评价街镇名单后,被委托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各街镇现场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区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调查评价报告书》。

  2.全年现场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2023年广州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调查评价报告》和《2023年**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调查评价报告》。

  五、被委托方资质条件

  (一)社会组织,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二)专家团队抽取广东省、广州市病媒生物防制专家库成员组成,全市每批次调查评价总量不少于22人次,每个区每批次调查评价量不少于2人次。

  六、经费预算

  总额控制,不超过60万元。

  附件:1.**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调查评价报告书

  2.2023年**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调查评价报告

  3.2023年广州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调查评价报告

  4.广州市2023年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调查评价项目评分标准


  请点击查看附件:1.**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调查评价报告书.doc

  2.2023年**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调查评价报告.doc

  3.2023年广州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调查评价报告.doc

  4.广州市2023年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调查评价项目评分标准.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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