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 > 通知公告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委托开展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和卫生街道达标检查评估项目的公告

时间:2023-05-31 来源:本网
分享到:

  为做好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和卫生街道达标检查评估工作,摸清广州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有针对性以问题为导向落实好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我委编制了《广州市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和卫生街道达标检查评估项目用户需求》,拟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调查评估,现予以挂网公示。本项目限额91万元,请有意愿承接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公示期限内提交《广州市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和卫生街道达标检查评估项目技术服务方案》,供我委综合比对,确定委托一家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该项目。

  公示期限:2023年5月31日至6月6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四马路12号 

  邮政编码:510080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83171623

  邮箱:magc@gz.gov.cn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广州市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和卫生街道达标检查评估项目用户需求

  一、项目内容

  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2021版)》《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指导手册》要求,采取暗访或者明查的方式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和卫生街道达标检查评估工作,评估的场所包括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城市水体、食品安全“三小”行业、公共场所“四小”行业、早夜市、医疗卫生机构、窗口单位(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园等)、铁路(公路)或高速路沿线、公共厕所、垃圾压缩中转站或垃圾收集站等。评估重点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并听取当地群众意见建议,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二、项目标准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和《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2021版)》。具体评分依照《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和卫生街道达标评估现场评价表》和《城区卫生村现场评价表》(由有意愿承接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指导手册》制订,作为《广州市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和卫生街道达标检查评估项目技术服务方案》的内容之一,供我委综合比对)。

  三、项目要求

  (一)评估对象:全市11个行政区、142个街道、272个城中村,开展调查评估各街道、城中村行政管辖范围。

  (二)专家团队:承接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组成不少于6个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不少于4人,其中至少2人需从市级以上爱卫专家库中抽取。暗访评估报告由专家组共同完成。

  (三)抽样原则和样本量确定:根据行政区域的街道地图,按照东、南、西、北、中五个方位进行随机检查,检查范围以街道建成区为主,涵盖所有方位,其核心区域为检查重点。每个街道完成17类场所的现场评价任务,评价的样本量不低于《广州市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和卫生街道达标检查评估项目最少样本量清单》(附件1)的要求,每个城中村参照完成。

  (四)交付成果:

  1.以街道为单位的现场评价报告(含卫生街道达标现场评价表、不少于40张问题照片的现场情况PPT及问题一览表),现场照片的内容和数量能充分说明《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和卫生街道达标评估现场评价表》每个项目的检查情况。

  2.以行政区为单位的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评价报告(含书面报告、行政区现场评价表及街道评分排名)。

  3.广州市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和卫生街道达标情况报告(含书面报告、全市现场评价表、11个行政区评分排名、142个街道评分排名及现场检查发现代表性强的问题情况PPT)和资料汇编。

  4.广州市2023年城中村开展“城区卫生村”达标工作评估报告(含书面报告、全市现场评价表、272个城中村评分排名及现场检查发现代表性强的问题情况PPT)和资料汇编。

  (五)交付时间:全年分两个阶段开展评估任务,单个任务下达后60个工作日内交付结果,包括电子文本和打印文稿。

  四、被委托方资质条件

  (一)能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二)专家团队抽取市级以上爱卫专家库成员组成;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暗访工作经历和承接国家卫生城镇创建调查评估经验。

  (三)第三方服务机构具有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现场评估工作经验(需提供承接案例委托合同复印件)。

  五、项目预算

  最高报价为91万元。

  六、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价的80%,所有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项目合同价余款。

  七、有关说明

  (一)本评估项目竞标单位需提交项目经费测算。

  (二)采购方式:根据《广州市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和卫生街道达标检查评估项目供应商资质审查评分表》(附件2),综合比对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实施单位。

  附件:1.广州市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和卫生街道达标检查评估项目最少样本量清单

  2.广州市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和卫生街道达标检查评估项目供应商资质审查评分表


  请点击查看附件:1.广州市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和卫生街道达标检查评估项目最少样本量清单.doc

  2.广州市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和卫生街道达标检查评估项目供应商资质审查评分表.doc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