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转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局,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委直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不断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现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卫生健康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结合实际对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进行优化调整;做好本级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医疗机构调整后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收集备案。
二、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结合实际用药情况,按要求优化调整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于3月31日前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情况,做好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监测和超常预警,强化处方前置审核和专项处方点评等工作,保证临床合理用药。
专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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