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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委托开展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管理量化评估和卫生街道达标工作现场核查评估项目的公告

时间:2021-12-0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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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1年委本级“专项工作经费”项目支出预算,为执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量化评估、委托第三方开展卫生街道的检查评估”等经费74.5万元,我委编制了《广州市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管理量化评估和卫生街道达标工作现场核查评估项目用户需求》,拟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调查评估,现予以挂网公示。请有意愿承接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公示期限内提交《广州市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管理量化评估和卫生街道达标工作现场核查评估项目技术服务方案》,供我委综合比对,确定委托3家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该项目。公示期限: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四马路12号

  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83171623

  邮箱:magc@gz.gov.cn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

  

广州市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管理量化评估和卫生街道达标工作现场核查评估项目用户需求

  一、国家卫生城市和卫生街道达标工作现场核查内容

  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卫生城市暗访项目最少样本量清单》、《卫生城市暗访评价表》要求,采取暗访的方式开展国家卫生城市管理量化评估和卫生街道达标工作现场核查,评估和现场核查的场所包括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城市水体、食品安全“三小”行业、公共场所“四小”行业、早夜市、医疗卫生机构、窗口单位(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园等)、铁路(公路)或高速路沿线、公共厕所、垃圾压缩中转站或垃圾收集站等。暗访检查的内容包括创卫氛围、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及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环境保护、群众参与意识以及对整体卫生状况的满意度。重点抽查街道日常卫生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听取当地群众意见。

  二、评估和现场核查标准

  参见《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具体评分依照《卫生街道达标暗访要求和说明》和《卫生街道达标评估暗访评价表》(见附件1、2)。

  三、评估和现场核查要求

  (一)评估对象:11个行政区、142个街道,全市分3个片区开展调查评估各街道行政管辖范围。

  (二)专家团队:承接每个片区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组成不少于2个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不少于4人,其中至少2人需从省(市)爱卫专家库中抽取。暗访评估报告由专家组共同完成。

  (三)抽样原则和样本量确定:根据行政区域的街道地图,按照东、南、西、北、中五个方位进行随机检查,检查范围以街道建成区为主,涵盖所有方位,其核心区域为检查重点。每个街道必须完成17类场所的现场暗访任务,暗访的样本量不低于《卫生街道达标暗访项目最少样本量清单》(见附件3)的要求。

  (四)交付成果:

  1.以街道为单位的暗访评价报告(含广州市卫生街道达标评估暗访评价表、不少于40张问题照片的暗访情况PPT及问题一览表),各片区均需提供,拍摄的暗访照片的内容和数量能充分说明《卫生城市暗访评价表》的每个项目的检查情况。

  2.以行政区为单位的国家卫生城市管理量化暗访评价报告(含书面报告、行政区暗访评价表及街道暗访评分排名),各片区均需提供。

  3.广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量化评估和卫生街道达标工作暗访评价总体报告(含书面报告、全市暗访评价表、11个行政区暗访评分排名、142个街道暗访评分排名及暗访检查发现代表性强的问题情况PPT)和资料汇编。承接片区1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收集片区2、片区3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完成全市总体报告。

  (五)交付时间:片区任务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交付结果,包括电子文本和打印文稿。承接片区2和片区3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在片区任务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工作成果提交市卫生健康委及承接片区1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片区1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量化评估和卫生街道达标工作暗访评价总体报告。

  (六)片区划分:片区1(越秀区、天河区、增城区)共45个街道;片区2(海珠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共48个街道;片区3(荔湾区、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区)共49个街道。

  四、被委托方资质条件

  (一)能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二)专家团队抽取广东省、广州市爱卫专家库成员组成;项目负责人具备卫生创建暗访工作经历和承接卫生创建调查评估经验。

  (三)有意愿承接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需具有组织开展卫生创建暗访工作经验(完成过县、区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卫生创建评估项目两个以上,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

  五、经费预算

  总额控制,不超过74.5万元。片区1为26万元、片区2为24万元,片区3为24.5万元。(必须要了解各区的街道数量)

  六、有关说明

  (一)本评估项目各片区可兼投不可兼中。竞标单位必须提交项目经费测算。

  (二)购买服务方式:采取竞争性报价,同等条件下价低者为中标实施单位。

  (三)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四)承接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需遵守保密原则,不得透露暗访时间、地点、人员、最终得分等信息。能遵守暗访纪律,按照暗访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完成暗访工作,按时保质提交工作成果。

  附件1  国家卫生城市管理量化和卫生街道达标暗访要求和说明.doc

  附件2  国家卫生城市管理量化和卫生街道达标评估暗访评价表.doc

  附件3  国家卫生城市管理量化和卫生街道达标暗访项目最少样本量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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