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学重点学科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广州医科大学:
为保障项目创建工作,加强和规范广州市医学重点学科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现将《广州市医学重点学科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0日
广州市医学重点学科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完善市属和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广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创建工作,规范学科建设补助经费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在市属和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中遴选30个学科创建广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其中择优确定其中20个学科作为市级财政补助对象,其余10个为立项不资助。
二、补助标准
广州市医学重点学科每3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建设周期内,市财政对纳入广州市医学重点学科资助的,每个项目补助100万元/年。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不少于财政补助经费1倍的比例安排单位配套建设经费;立项不资助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每年每个项目100万元安排单位配套建设经费。
三、支出范围
财政补助经费用于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支出:
(一)学科人才队伍建设支出:指为完成本学科科研项目、临床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人员聘用、进修培训研究生培养、设立特聘专家岗位、外聘技术顾问和指导等支出。
(二)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支出:指本学科医学成果的规范化管理及转化应用、推广临床适宜诊疗新技术与新方法、项目论证评审与验收等支出。
(三)科研设备支出:指本学科用于科研的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和加工费,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四)其他费用支出:指开展本学科科研项目过程中需要发生的各种材料、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和管理等支出。
四、管理要求
(一)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财政资助经费按年度列入市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建设项目完成3年建设周期后进行资金清算。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执行会计制度,建立项目明细账目,实施专项核算,专项管理。不得用于基建和购置与本学科科研工作无关的设备等支出。
(三)市卫生健康委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不定期督查,对违规使用项目经费未按期整改的项目建设单位,视情况调减下一年度学科财政补助。
五、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