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 > 通知公告

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来源:本网
分享到:

各区人民政府,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经市老龄委领导同意,现将《广州市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

广州市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推进老年友好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0〕23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卫老龄函〔202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探索建立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模式,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1年5月,全市创建不少于11个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并择优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推荐参评国家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到2022年,全市创建不少于22个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并择优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推荐参评国家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到2030年,老年友好型社区在全市城乡社区的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35年,全市城乡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支持对老年人住房的空间布局、地面、扶手、厨房设备、如厕洗浴设备、紧急呼叫设备等进行适老化改造、维修和配备,降低老年人生活风险。建立社区防火和紧急救援网络,完善老年人住宅防火和紧急救援救助功能。定期开展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家庭用水、用电和用气等设施安全检查,对老化或损坏的设施及时进行改造维修,排除安全隐患。加强社区生态环境建设,大力绿化和美化社区,营造卫生清洁、空气清新的社区环境。(各区政府负责,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残联及相关单位配合)

  (二)方便老年人的日常出行。加强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进行改造,保障老年人出行安全。加强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服务设施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建设。新建城乡社区提倡人车分流模式,加强步行系统安全设计和空间节点标志性设计。(各区政府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及相关单位配合)

  (三)提升为老年人服务的质量。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等定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为患病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制定满足不同老年人群营养需求的改善措施。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内部建设医养结合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养老服务。利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及社会化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助洁、紧急救援、康复辅具租赁、精神慰藉、康复指导等多样化养老服务。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的工作机制。(各区政府负责,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残联及相关单位配合)

  (四)扩大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活动,参与社区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事业,支持社区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和志愿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因地制宜改造或修建综合性活动场所,配建有利于各年龄群体共同活动的健身和文化设施,为老年人和老年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经费保障,满足老年人社会参与需求。(各区政府负责,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及相关单位配合)

  (五)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社区自设老年教育学习点或与老年大学、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合作在社区设立老年教育学习点,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有效整合乡村教育文化资源,发展农村社区的老年教育,以村民喜爱的形式开展适应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动。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手段,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普及、休闲娱乐、健康知识、艺术审美、智能生活、法律法规、家庭理财、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教育。鼓励老年人自主学习,支持建立不同类型的学习团队。组织多种形式的社区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加大对“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宣传。开展有利于促进代际互动、邻里互助的社区活动,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各区政府负责,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及相关单位配合)

  (六)提高为老服务的科技化水平。提高社区为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利用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有效对接服务供给与需求信息,加强健康养老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与开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依托智慧网络平台和相关智能设备,为老年人的居家照护、医疗诊断、健康管理等提供远程服务及辅助技术服务。开展“智慧助老”行动,依托社区加大对老年人智能技术使用的宣教和培训,并为老年人在其高频活动场所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及相关单位配合)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示范创建阶段(2021—2022年)。2021年2月底前,启动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各区对照《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开展情况摸查;3月底前,各区完成摸查并遴选部分社区展开全面创建工作;4月上旬前,每个区须确定推荐不少于1个社区参评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其中有农村社区的区须推荐至少1个农村社区参评;5月10日前,对各区推荐的社区进行综合评估,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2022年,总结经验,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在全市再创建不少于11个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并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第二阶段:示范推进阶段(2023—2025 年)。充分发挥国家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每年在全市创建不少于11个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并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第三阶段:总结深化阶段(2026—2030年)。认真总结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模式,加强工作宣传,扩大创建范围,开展中期评估,到2030年底,老年友好型社区在全市城乡社区的覆盖率达到50%以上。

  第四阶段:全面评估阶段(2031—2035年)。大力推广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经验和工作机制,评估创建效果,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扩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的覆盖面,到2035年底,全市城乡社区完全达到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

  四、工作流程

  (一)制定计划与组织推动。在示范创建和示范推进阶段,各区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计划,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分期分批推选符合条件的示范性社区。市卫生健康委适时围绕创建标准、评分细则等内容对各区卫生健康局(老龄办)相关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专家进行培训,指导各区规范开展创建工作。各区要逐级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二)社区自愿申报与区级初核。对照《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试行)》,符合条件的社区填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在社区内公示不少于7天。经区卫生健康局(老龄办)初审通过后,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审核。

  (三)市级审核与择优推荐。市卫生健康委通过组织专家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四)省级复核推荐与国家命名授牌。省卫生健康委对参评社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推荐参评社区。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通过组织专家审核、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后予以命名并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是创建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实施主体,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把创建工作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一项具体举措,纳入各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确保把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完善各项支持政策。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持续、深入开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要建立健全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共同推进创建任务的全面落实。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依部门职责给予政策倾斜,持续抓好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行动、老旧小区改造、医养结合、老年教育、智慧健康养老等工作,并做好分类指导。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老龄委牵头成立全市督导检查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和联动工作机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区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参评社区对标对表,认真对照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创建过程不走样,创建标准不打折扣。

  (四)加强宣传推广。市依托卫生健康部门、老龄工作部门的自有宣传平台,各区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做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在全社会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的理念,努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附件:1. 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试行).doc

               2. 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