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口计生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
穗计生发〔2014〕28号
各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局,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穗单位计生办: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规定做好“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审批工作中严禁搭车收费、严禁增设附加条件、严禁违规审批。
二、认真做好信息核查工作。各单位在接到“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机构提出需要对申请人独生子女身份作进一步核查的请求后,应密切配合,按要求认真核查,并及时出具《“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信息核查证明》(见省文件附件2)
三、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中,认真执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便民维权制度。对推诿、拖延、刁难群众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单位在“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人口计生局反映,联系电话:83330656,83125072。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已省略,请到市人口计生局对应栏目下载)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5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口计生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