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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广州市第二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基层办班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5-07-2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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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卫科教〔2015〕14号

 

各区(县级市)卫计局(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相关学(协)会: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穗卫科〔2014〕21号),经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学科组评审,我委批准179个项目为2015年第二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其中包括152个常规项目(含134个西医常规项目,18个中医常规项目),27个备案项目(具体详见附件1、2)。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推进适宜技术进社区,加大新技术推广力度,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从中遴选出140个项目作为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办班计划(见附件中“面向基层”栏标注)。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抓教学质量。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项目内容,落实项目的实施工作,实施过程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的编号、名称、内容、学时、学分、举办周期和举办地点。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举办单位和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面向基层办班计划的项目主办单位要根据基层卫生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积极组织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参与学习,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二、加强学分管理。按照《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穗卫科〔2008〕3号),严格学分登记、考核和管理工作。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Ⅱ类学分,统一通过“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简称ICME)和卫生技术人员个人IC卡进行登记和管理。项目举办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完毕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分登记和录入工作。举办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招生人数及违规登记学分。

  广州市以外学员以及个别尚未办理IC卡的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如需学分证明可由项目主办单位按照统一样式印制和发放继续医学教育凭证。凭证内容应包括凭证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举办时间、学分类别、授予学分数及主办单位签章等。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掌握凭证的发放对象和范围,设立凭证发放登记册,在发放时由学员本人签收,以备查验。

  三、及时报告执行情况。主办单位需在项目实施完毕后1个月内,登录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教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kjgl.gzmed.gov.cn),填报《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表》,书面打印并盖章报送到广州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广州市西华路534、536号103室)。凡未及时办理反馈的项目,将被取消下一年度的备案资格。

四、强化项目监管。项目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1周前将办班通知、日程安排等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广州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备案(电子邮箱:jpzxpgb@163.com,联系电话:81303278)。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继续医学教育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对项目有关教材如影像资料、办班通知、日程表、学员签到表、总结等进行整理存档。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将对不按要求报送备案材料的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对全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抽检。

 

附件:1.2015年广州市第二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览表

    2.2015年广州市第二批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一览表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22日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教处联系人:陈紫琳、曹细惠,电话:81084242,电子邮箱:gzwskjc@163.com。

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联系人:潘巧仪、周洪刚,电话:81303278,电子邮箱:jpzxpgb@163.com

 穗卫科教〔2015〕14号附件1.xls

 穗卫科教〔2015〕14号附件2.xls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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