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卫函〔2019〕1035号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局:
现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规﹝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转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不断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服务体系,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长效机制,进一步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的致残致障率,增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能力,优化我市出生人口素质。
二、我市全面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应遵循自愿和知情选择原则,根据《广州市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穗卫﹝2016﹞2号),进一步做好遗传代谢性疾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及听力(初次筛查)的免费筛查工作。根据《广州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卫函﹝2018﹞1874号),在各试点区对群众做好知情告知,群众通过自愿、自费方式接受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三、我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网络由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和各采血机构组成;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由市级新生儿听力诊治机构和各听力筛查机构组成。经省卫生健康委确认,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为我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为我市新生儿听力诊治机构。设有产科、儿科的各级医疗机构原则上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采血机构和听力筛查机构。
四、各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网络建设,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办法》的实施。指导辖区内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采血机构、听力筛查机构及区妇幼保健院做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五、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各区妇幼保健院及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采血机构和听力筛查机构要设专人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并建立筛查(采血)机构-区妇幼保健院-市妇儿中心的三级报送制度。
附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_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办法_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