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州市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目录(2018年版)》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4.补正告知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5.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以内办理行政许可的;
6.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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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
附件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穗府办函〔2016〕20号)要求,现将我委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年版)》,我委共有行政许可事项24项。其中,市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1项,分别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放射诊疗许可,医师执业证书核发,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核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护士执业证书核发;省委托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3项,分别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放射诊疗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医师执业证书核发,港澳台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含中医医疗广告)核发,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中医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注册发证,医疗广告(中医类)审查证明核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初审、审批;按程序转报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为血站执业、单采血浆站许可证核发。上述事项中除单采血浆站许可证核发事项因省还未开放给市(县)认领,而无法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外,其他24个事项已全部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据统计,2018年我委行政许可申请量16459件,其中受理量16229件、不受理量230件;行政许可办结量16229件,其中审批同意量16083件、审批不同意量146件。全年零投诉、零行政复议、零行政诉讼。
(一)依法实施情况。
在日常行政审批工作中,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年版)》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开展行政许可,不存在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2018年2月,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府令第248号)要求,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等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放射诊疗许可、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核发(含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内的医师)、省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含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含中医医疗广告)核发等8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我委实施。我委认真贯彻省政府第248号令要求,及时与省卫生计生委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在委门户网站公布委托情况,制定承接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同时,对自建审批系统(广州卫生监督信息系统)进行相应改造,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含中医医疗广告)核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等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等3个事项纳入市政务办统建审批系统建设,并进驻“一网一窗”。通过系统改造,将省委托实施事项的受理、经办、审核、签批、发证等环节内容同步上传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和广州市电子监察系统,便于委托机关和监察部门实时监控、查询。通过一系列的准备工作,确保了省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顺利承接。
(二)公开公示情况。
2018年,我委负责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办事指南要素均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公开公示,并实现了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数据同步更新。所有办理事项均不收费。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发出前,按规定在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对群众有异议的,认真研究后再予发放行政许可文书。此外,在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和“医疗信息公开栏”公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核准和消毒产品备案等办理结果,实现了“阳光许可”,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市统一要求,将涵盖我委所有主题的行政许可“双公示”信息在“信用广州”网站发布,截至12月31日共发布信息17920条。
(三)推行标准化情况。
1.调整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制度。根据《广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年版)》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我委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制度。通过规范事项的目录,统一事项的主项、子项设置,规范许可事项及子项的实施依据、审批对象、审批类别等基本要素,实现审批事项省、市、区三级事项的名称、类别相同,子项设置、实施依据、审批对象、审批类别相同。在此基础上完善办事指南,优化重组行政审批要素,梳理再造行政审批流程,细化裁量标准,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化管理。
2.调整和完善权责清单。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抓紧编制市级行政权力目录清单和修订权责清单的函》(穗编办函〔2018〕536号)、《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做好权责清单修订工作的函》(穗编办函〔2018〕632号)的要求,结合机构和职能调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省委托下放职权事项文件和我委“三定”方案,调整和完善我委2017年编制的权责清单,形成我委权责清单(2018年版),将行政审批事权纳入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按时在省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中完成我委权责清单在线填报修订工作。
3.积极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向广东政务服务网迁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市编办、政务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部署,认真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精简整合后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系统共录入20个行政许可事项(含79个子项)、8个公共服务事项、2个其他行政职权事项的实施清单,涉及400项材料,各子项设定依据、基本信息、拓展信息、材料目录等字段信息累计约5400条。同时,配合市政务办做好自建审批系统的适应性改造和统建审批系统的相关配置,顺利完成我委审批服务事项从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向广东政务服务网的迁移。
4.全面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于2017年7月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后,我委积极响应,及时制定《广州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先后五次组织各区卫生计生局、市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参加省市业务培训,并通过电话、现场解答、制作业务流程图和分类业务指南、QQ群和微信群发布信息等多种方式,规范和指导各相关单位落实电子化注册工作。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克服省会城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存量基数大、隶属关系复杂和工作人员少等困难,努力推动全市电子化注册工作取得新进展。根据注册系统即时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3月15日,全市注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共5126间,注册医师共45481人,注册护士共53846人,电子化注册率分别为99.08%、99.63%、99.87%,基本实现我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的全覆盖,进一步夯实了我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登记)的数据基础,为下一步国家和省、市推行相关业务的全流程网办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推进电子证照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奠定了基础。
5.顺利完成护士执业证书核发恢复实施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恢复实施护士执业证书核发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卫函〔2018〕1021号)要求,护士执业证书核发事项由行业协会交回卫生计生部门实施。我委按照省紧急通知要求,迅速转发通知,督促各区按期落实,并多次与广州护理学会和市政务办衔接沟通,落实审批流程改造、审批系统建设、人员进驻政务中心、事项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和培训政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等相关工作,按期完成了护士执业证书核发事项恢复实施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同时,根据2018年是护士延续注册的“大年”,护士注册业务量较为庞大,且护士注册承诺办结时限压缩75%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合理调剂审批辅助人员,加班加点,确保顺利完成审批业务。截至12月31日,在近4个月时间内共受理办结护士执业证书核发事项9311件。
(四)创新方式情况。
2018年,我委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主要包括:
1.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政务服务“花城事好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政务办〔2018〕204号)要求,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在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提升审批效率。一是精简审批事项。根据“十统一”的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按照省级规范标准、子项设定,对市本级与省委托实施重复的职权事项进行合并调整,将对省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许可等3个事项15个子项统一合并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登记)、放射诊疗许可(变更)子项中,取消了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等12个子项、变更放诊疗设备等4个子项。梳理完成后,省、市原有的24个职权事项104个子项精简为20个事项79个子项,其中大项精简17%,子项精简24%。二是精简审批环节。根据“四个办”和集成服务的工作要求,对我委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删减不必要的中间审核环节。经梳理和优化,绝大多数事项都删减了2-3个审批环节,只保留3-4个审批环节,为审批提速创造了条件。三是精简申请材料。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17〕6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穗政务办函〔2017〕578号)文件精神,我委通过电子证照、部门数据共享等方式,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对涉及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身份证、验资证明材料的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共精简申请材料40份。四是压缩审批时限。根据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务办的相关工作要求,对标其他先进城市做法,进一步压缩承诺办结时限,大幅度减少审批时间,最大限度为医疗卫生审批增效提速,有效降低企业、个人时间成本。将绝大多数的新办事项承诺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将医师、护士注册与变更、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医医疗机构医师变更注册、中医医疗机构医师备案等7个子项承诺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将涉及补办、注销和法定代表人、地名变更以及港澳台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等共计20个子项作为即办事项,并将承诺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
2.优化完善审批服务具体措施。基于医疗卫生审批业务特点,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标,在确保审批工作安全前提下,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摸索建立新的审批模式。一是建立容错审批机制。在受理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如部分非核心申请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文件要求,在承诺补齐补正的前提下允许继续完成审批流程。目前承办的省市两级20个事项、79个子项共400项材料中,约160项材料为非核心材料(每个子项约3个核心材料),容错率高达40%。二是合并审批环节。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新办医疗机构时间由原来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法定75个工作日的时限,降至18个工作日,降幅达76%。三是推行并联审批。推广新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与申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放射诊疗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同步专家现场审核的新模式,对多个需要组织专家现场评审的许可项目合并为一次现场审核,节约行政成本。四是实现市区联动审批。医疗机构增设医学影像科二级科目与各区核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联动审批,增设产科与各区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项目联动审批,最大限度简化了审批流程,压缩了审批环节,方便了办事群众。五是提供多渠道的便民答疑咨询服务。为方便申请人了解许可事项政策法规、基本标准,设立了广州市政务服务窗口咨询、电话咨询、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官方网上咨询、电子邮件咨询、QQ群、微信群咨询等多种服务渠道。建立每周定时定点现场普法宣传制度,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对办事人进行有关政策法规、基本标准,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及要求等多方面的指导,解决办事人提出的难点、疑点、堵点问题,为办事人申请许可提供更多便利。
3.积极推进电子证照和信息共享。按照市政务办和市工信委要求,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涉及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等10类电子证照共计1368个证照的签发,推进了电子证照应用工作,为精简纸质申报材料、实现部门间材料互认、证照互认创造了条件。同时,完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信息、执业医师信息、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证信息、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许可证信息、执业护士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等6类主题数据共计36101条共享数据的推送。
(五)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2018年,我委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继续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和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管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制定了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和措施,严格控制审批时限,规范审批流程;强化责任追究,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对未履行职责或违法违规审批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加强对区卫生计生局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指导。我委于2018年1月初对全市11个区卫生计生局行政审批工作实施交叉检查和督导。通过实施交叉检查和督导,既挖掘了基层行政审批工作改革创新的亮点,也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帮助基层提升了审批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3.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和执法检查。按照全覆盖和“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扎实做好医疗卫生领域各项监管业务的普查和抽查工作。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分上、下半年下达“双随机”抽查任务共2800个(其中公共场所1958个,生活饮用水36个,放射卫生25个,职业卫生9个,学校卫生247个,医疗卫生380家,消毒产品22个,传染病防治118个,餐饮具消毒5个),在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提前顺利完成国家下达“双随机”任务,完结率达100%。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监督执法部门加大对卫生许可行业的监管力度,共检查各类场所9.98万间(次),实际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4727宗,罚款983.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9.13万元,767间无证行医场所被取缔,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0宗。全市成功上报国家平台案件数4347宗,较2017年的1524宗增加2823宗,位居全省第一,进一步净化了我市卫生健康环境。
(六)实施效果情况。
2018年,我委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目标,通过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化管理,优化审批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完善各项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办事透明度和审批工作效率,大大便利了行政相对人,赢得了行政相对人较高的认可度和满意度。通过加快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步伐,扎实推进网上办事,切实提高了行政审批效能。通过加强行政审批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了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服务能力。2018年,没有收到群众对我委审批效率、人员态度、违法违纪等方面的投诉或信访投诉。总体来看,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政务服务效率普遍提高,申请人办事更加便捷,行业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有效激发,达到了设立行政许可的预期目的和效果。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是国家系统、省委托下放事项还不能与市政务审批系统全面对接。我委的行政审批中须使用国家卫健委统一管理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在数据共享、电子证照建设等信息化建设工作中,难以与我市网上办事大厅和综合受理系统相连接。同时,省委托下放的部分事项,需调整改造系统,但受信息化流程要求限制,难以及时在广州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上开展建设和运行,只能使用市政务办的统建审批系统进行审批,但该系统功能较为单一,缺乏打印、电子证照生成、按部门业务分类精准查询等功能,对审批业务的开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是人少事多的矛盾突出。省第二批委托下放8个审批备案事项,以及护士注册业务从护理学会回归卫计部门,导致我委今年的业务受理量剧增,与去年相比业务受理量增长430%,加上大幅度压缩承诺办理时限,审批工作人员的压力空前提升,人少事多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2019年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
2019年,我委将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有关要求为统领,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走在前列”的指示精神为指引,以“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有关要求为目标,稳步推进我市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政务服务“花城事好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政务办〔2018〕20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措施,在市相关牵头单位的指导下继续深入推进权责清单的完善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化管理,制定各项便民服务措施,简化优化业务流程,确保取得实效,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等问题。
二是继续做好省政府第一、二批委托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实施工作。按照省政府第241号、第248号令的要求,切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实现“接得住”、“管得好”。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做好市向区下放事权的政策梳理和基层调研等工作,实现市部分行政职权事项合理下放各区。
三是按时完成审批业务系统升级改造。立足审批工作和网上办事需要,对审批业务流程和数据库进行全面梳理,参照广东政务服务网和市政务办、市工信委平台标准,对现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为实施市本级职权事项和省委托职权事项提供良好的系统支撑,实现与市政务办、市工信委、市监察部门、市信用办、省卫健委、省中医药局等部门相关系统的无缝对接,妥善解决综合受理、集成服务、数据共享、电子证照、实时监控等问题,实现市区互联互通,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
四是加强行政审批业务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举办审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及时掌握有关新政策、新规定,加强对区卫生健康(计生)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市、区各级行政审批机关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是扎实推进综合监督执法改革。理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制,整合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中医药、职业健康等监督执法职能和队伍,出台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制度,开展创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示范市、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