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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看这里!关于奖励金资格核对,你要知道这些~

时间:2020-09-10 来源: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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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上流传不少关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首次开展资格年审”及“资格年审后,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提高至180元”等不实消息,关于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资格核对,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实际上,自2009年我市执行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按月奖励政策以来,对奖励对象受奖资格的核实属于历年常规工作,由各区各街道(审核单位)自行组织,采取灵活方式开展,并非今年才开始此项工作。针对基层工作及群众多次反映要求开通“网上资格核对”功能,今年8月,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推出“穗好办”App线上资格年审功能。

  一、可线上资格核对的对象范围

  1、已申请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并经审批通过的在领对象(2020年新申请审批通过的对象本年度无需核对)

  2、已申请广州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并经审批通过的在领对象(2020年新申请审批通过的对象本年度无需核对)

  注意:①财政供养人员的资格核对工作由各财政供养单位自行组织,不纳入线上资格核对范围。

  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指符合申领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三级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

  二、线上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注意:线下资格核对工作无时间限制

  三、线上操作流程

  ①登录:下载“穗好办”APP,注册账号并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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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描下载穗好办APP或到各手机下载应用平台进行下载

  ②选择栏目:打开“穗好办”APP-〖首页〗-〖街镇村居常办事项〗-〖卫健服务〗-〖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资格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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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申办:办事人在APP端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确认申请表信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年审提示信息进行选择承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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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线上操作需经过两次刷脸,第一次为登录刷脸,第二次为人脸识别生存状态。

  四、开展资格核对的法律依据

  《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穗府办规﹝2016﹞1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

  审核单位应当定期对奖励对象的资格进行核对,不符合奖励资格的应当终止其奖励待遇。

  审核单位应当提前公告资格核对的时间和方式。奖励对象应当配合做好核对工作,对不配合核对或者失联的奖励对象,审核单位可以暂停其奖励金的发放。

  奖励对象被暂停奖励金发放,恢复联络经审核单位核对信息或者确认多领奖励金已经退回(抵扣完毕)且符合继续发放条件的奖励金继续发放;不符合继续发放条件的,终止发放。

  五、为什么不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替代资格核对

  2018年,市卫生健康委开发建成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信息系统,目前已实现与广东全员人口信息、公安户籍信息、疾控死亡信息、社保养老金发放信息等数据的互联互通,从技术上努力杜绝死亡、迁出市外等不符合奖扶条件的人员继续领取奖扶金。

  开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资格年审上线“穗好办”App功能,不仅用于核对在领对象的生存状态,旨在拓宽资格核对的渠道,大力推行承诺制,采集、确认在领对象的最新婚育情况及申报材料,为群众提供多样化选择,原各审核单位开展的资格核对的灵活方式并不受影响。

  六、短信认证?谨防是诈骗!

  针对个别对象反映收到短信通知,提示资格年审已到期,并附上网址,要求对象点开验证并填写银行账号的情况,该类短信属不实信息,并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送。

  在此提醒广大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目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未开通短信验证的资格年审方式,敬请各位独生子女父母切勿随意点击短信中的不明链接,切勿在陌生网站内输入自己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账号、密码及验证码!

  如上面描述的问题,没有您要找的答案,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街道进一步咨询。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政府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建立以行政机关内部信息比对为主,居民自我承诺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资格核对模式,同时,进一步加强调研,积极优化、简化服务流程,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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