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点报名相关工作的公告
各报名点、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人函〔2023〕26号)的精神,为做好广州考点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本考点的具体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报名须知
高级资格考试的考试依据、考试对象及免试人员范围、考试专业、考试内容及方式、成绩合格标准,均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人函〔2023〕26号)执行。
二、报名程序和计划安排
(一)网上报名及单位审核(2023年4月20日至5月10日)。
高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于2023年4月20日至5月10日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对照《考生须知(2023年版)》(见报名系统首页)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证件、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并提交至报名点。考生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清晰度负责。2023年5月10日24:00后报名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报名提交成功后,考生须直接从网上打印一份《广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样式见附件),本人签名后连同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提交至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考生报名表和报名材料原件,认真审核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报名点受理范围将同意报考的所有考生报名表报送至对应的报名点。
报名点的设置及受理范围:
(1)以下单位单独设立报名点,受理本单位考生的报名确认:广州市卫健委直属各单位、广州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广州市民政局系统、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广州新海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上述单位应提醒考生在报名时按工作单位名称选择对应的报名点。
(2)不单独设立报名点的其他省直、市直有关单位(报名点统一设置在我考点),请将审核通过的所有考生报名表和考生花名册(报名表相应栏须加具意见及公章,其排列顺序须与花名册一致,花名册上须注明单位人事/职称干部联系方式及姓名,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于2023年5月12日前快递至我考点(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534号,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2楼208室,联系电话:020-82226265),逾期不予受理。本考点不受理考生个人(含分批)办理本人报名确认手续。同时单位应提醒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单位属性,选择对应的报名点,如广东省直属单位(其他)、广州市卫健委(其他单位)、广州市直其他系统等。
(3)各区卫健局报名点受理本区直属单位和辖区内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考生集体报名。各区直属单位和辖区内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须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审核通过的所有考生报名表按照所在区报名点的接收方式进行报送,具体地址、考生报名表接收方式和联系电话如下:
(二)报名点审核(2023年4月21日至5月15日)。
各报名点须对报考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各报名点要及时反馈至考生并进行核实确认。审核不通过的,应立即通知考生并告知具体原因,其网上报名数据应予拒绝。各报名点务必在2023年5月15日24:00前完成报名点所有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并提交数据,因不及时提交数据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各报名点上报至考点的材料包括:(1)确认报名系统上审核合格的报考数据已全部提交;(2)报名点审核通过考生花名册;(3)审核通过考生报名表(报名表相应栏须加具意见及公章,其排列顺序须与花名册一致);(4)审核结果报告。其中(1)至(3)项中考生人数、姓名须一致,与考点交接时以网上数据为准。所有报考材料应在2023年5月16日前一次性快递至我考点(切勿到付)。
(三)网上缴费(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
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高级资格考试按100元/人收取考试费。考生应在考点审核通过后,2023年6月2日24:00前登录报名系统,网上缴纳考试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缴费后,因本人原因弃考或缺考的,一律不予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2023年6月27日至6月30日)。
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6月27日至6月30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2023年7月1日至7月2日)。
2023年7月1日、2日,考生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六)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一个半月左右公布,届时考生可以在广东卫生人才网查询、打印考试成绩。
三、其他事项
按照粤卫人函〔2023〕26号通知精神,各考点和各报名点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好审核关,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一)南方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东药科大学等高校附属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南沙区、黄埔区等单位因各自设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故上述单位报名点应对本单位考生的报考资格负责,本考点不再对上述报名点的材料进行审核,只负责接收数据和组织考试。
(二)单独设立报名点的省直单位,对本单位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负主体责任。如遇到资格条件有关问题,因归属于省各级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请及时咨询上级主管部门(评委办或人事部门)。
(三)归属于广州市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单位,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所在报名点和本考点办公室共同负责。
四、防疫要求
根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要求,各单位、报名点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docx
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广州考点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