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中医医院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中医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中医医院(与广州市中医中药研究所合署,挂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广州中医医院牌子)是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临床医疗、临床教学和医疗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等任务,开展中医中药的研究工作。
广州市中医医院现有2个院区、2个门诊部,分别为珠玑路总院、同德围分院、同德门诊部、五羊门诊部,核定病床数为722张,广州市中医中药研究所设于院内。另外,现正在进行天河区新院区的建设,新院区床位数为800张,届时医院病床数将达1500余张。
广州市中医医院始建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广州中医药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名院建设单位、广州市中医名院,曾荣获“省文明中医医院”、“省百家文明医院”等称号,珠玑路总院坐落于有“西关”之称的荔湾区黄沙地段;同德围分院位于同德街西槎路横滘二马路81号、本院同德门诊部旁;五羊门诊部位于广州市寺右北马路三街二巷1号。
目前医院拥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51名,独立招收、培养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承担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实习、带教任务。医院学科齐全,重点专科优势明显,设专业科室20多个,专科(专病)80多个;有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4个,省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中医名科20余个;脉管炎科是全国最早建立的两个脉管炎专科之一,早在1978年就获得全国科学大会奖。医院承担各级科研课题近百项,多项课题获国家、省、市科研成果奖。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中医医院2019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执行。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完全一致,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分为2019年毕业生、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19年毕业生是指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jw.gz.gov.cn/)中链接到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http://gkzp.gzmed.gov.cn:8088/zhaopin/index.html,也可直接登录该网站),在“应聘者入口”注册用户名后登录,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9年5月27日8:00时至2019年5月29日23:59时止。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需上传附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已通过考试未领证者,上传成绩单或发证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代替);
(5)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研究)方向材料;
(6)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证件。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广州市中医医院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6月10日8:00时起自行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至2019年6月12日23:59时止,按准考证内容要求参加笔试。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不需要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考试内容为实际工作能力(业务能力、工作技能)、本专业相关知识以及综合素质。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为准。
2、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3、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需求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受该开考比例限制,不需参加笔试,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5、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6、学历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具有该专业博士学位的,不需参加笔试;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或“学士”的,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具有该专业博士学位的,需参加笔试。
7、招聘条件要求具有初级以上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招聘条件要求具有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也需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距离面试3个工作日之前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等接受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将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中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岗位需求,面试形式为面谈。
3、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若出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面试。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可以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4、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副主任医师或以上的”岗位,合格成绩为80分。成绩合格者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5、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的,则加试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支付。
考察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执行。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体检和考察工作,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若因考生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视同本人放弃来广州市中医医院工作的机会,我单位可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三)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其他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监督电话:020-81226229、020-81226230、020-87302871,咨询电话:020-81226213、020-8122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