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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及我市应对情况

时间:2018-07-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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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是否引进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问题疫苗?

此次涉及长春长生的不合格疫苗,主要是两类:一是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主要是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二是百白破疫苗,主要是长春长生批号为201605014-01的一批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核查,长春长生违规生产涉事批次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和百白破疫苗均未流入我市目前,我市并未发现接种狂犬病疫苗和百白破疫苗后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异常的情况。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疫苗质量问题,建议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了解。

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情况

我市各预防接种门诊使用的一类疫苗(国家免费接种的免疫规划疫苗)供应方式由省疾控中心依据政府采购办法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逐级全程冷链配送至接种门诊。二类疫苗(自费自愿接种疫苗)是由区疾控中心在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进行采购,由疫苗配送企业全程冷链配送至各接种门诊。

目前我市共有252个预防接种门诊。2016年启动全市预防接种门诊星级评审工作,252家预防接种门诊均已完成分级评审。2017年将疫苗自动化冷链温度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纳入广州市民生实事重点工作,为市区疾控中心、各预防接种单位安装了自动化冷链温度监控系统的安装,可24小时全程监控疫苗实时温度,有效保障了疫苗安全。

三、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一是迅速开展风险排查。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各区卫生计生局、市疾控中心开展梳理排查工作。排查发现涉案疫苗未流入我市后,继续加大力度部署加强对长春长生相关疫苗品种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和风险分析与管理。

二是主动加强监测与分析。积极组织疾控机构密切跟踪相关事件舆情,分析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情况,经整理分析近年我市报告的各类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情况,均未发现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聚集性或异常信号。目前,我市并未发现接种狂犬病疫苗和百白破疫苗后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异常的情况。

三是积极开展舆情应对和群众引导工作。我委微信公众号、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出专业技术机构的权威信息,引导群众科学理性看待疫苗事件。各预防接种门诊及12320卫生服务热线做好群众咨询工作,对群众进行解疑释惑。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继续高度关注事态发展,尤其是国家药监局关于疫苗质量的下一步工作进展,及时做好我市疫苗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评估,指导各区做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公众接种需求,同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二是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结合近期全省开展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督导检查工作以及省食药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疫苗流通使用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我市疫苗使用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督导检查,重点是疾控中心、预防接种门诊疫苗储存、接种情况,督促各区做好疫苗的储运和使用管理,确保疫苗合规采购和使用。加强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信息报告。

三是加大预防接种知识宣传力度,宣传普及疫苗安全使用的有关知识,做好疑问解答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消除公众恐慌心理,维护正常的预防接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是配合宣传、信访维稳等部门做好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信访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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