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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广州市政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15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4-10-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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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卫复案〔2024〕215号

毕清委员:

  您在第十四届市政协第三次会议提出《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补充和完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提案》(第4159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医疗保障局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于9月22日进行电话、网络沟通,经综合市医疗保障局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促进社会政策出台及落实情况

  我市通过优化投资办医环境、简化诊所备案手续、增强区域吸引力等方式,着力推进多元化办医,鼓励社会资本或医生举办特色明显、连锁诊所,为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诊疗服务。2023年末,全市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共4856家,床位2.6万张(占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总数24%),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数、床位、诊疗量占比稳定增长。社会力量办医院与公立医院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新格局逐渐形成,全市医疗卫生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主要做法有:

  (一)落实促进社会办医支持政策。印发实施《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名医诊疗中心、名医工作室、名中医馆、医生集团、护士集团、家庭医生集团等医疗健康新业态,鼓励社会力量运营高水平全科诊所,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在内的专业协作团队,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明确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并从多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不断营造社会办医良好政策环境。启动医师多点执业网络备案制,医师无须原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即可多点执业,引导优秀医师更多的“纵向”流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截至2022年底,全市办理医师多点执业超3.5万人次,包括副高以上职称1.2万人次。

  (二)创新“一站式”审批模式。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要求,进一步挖掘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的空间,统一编印规章制度和办事指南,率先实现市、区两级审批流程标准化,抓实推进“即办事项”,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在行政部门停留时间,实现全市医疗机构审批服务同质化。

  (三)推进便民答疑咨询服务。建立每周定期定点的普法宣传工作制度,为我市卫生健康招商工作提供多渠道的便民。为确保解决各事项有关问题,设立了广州市政务服务窗口咨询、电话咨询、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上咨询、电子邮件咨询、QQ群、微信群咨询等多种服务渠道,定时定点的现场普法宣传制度,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对办事人进行有关政策法规、基本标准,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及要求等多方面的指导,解决办事人提出的难点、疑点、堵点问题,为办事人申请许可提供更多便利。

  二、医保支撑保障社会办医有关情况

  积极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 2 号令)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 号)中第五条相关规定,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积极鼓励和引导推动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纳入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定点。截至2024年3月底,我市已有1872 家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群众提供广泛、优质的医疗保障。印发《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2〕3号),自2022年12月1日起,广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在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1家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外,可再增加选定1家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含中医诊所)就医,方便参保人就近就医。

  三、加强民营医院管理工作情况

  (一)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组织市、区卫生监督所结合日常医疗监督执法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的监督抽查,重点对医疗机构资质、医疗卫生人员执业、医疗技术应用、药械使用管理、医院感染防控等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发现未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的,由监督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相关医疗机构限期整改落实。

  (二)加强依法办医执业。指导各区卫生健康局加强辖区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管理。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组织辖区所有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依法依规执业。全市民营医院按规范完成自查自纠并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医疗安全。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普法宣教,主动通过QQ群、微信群等发送有关依法执业宣传资料,转发《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民营医疗机构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三是强化机构负责人培训。通过腾讯会议等形式召开规范民营医院发展培训班,向辖内民营医院负责人通报2023年民营医院投诉举报、依法执业自查情况、行政处罚情况、信用监管情况,提出2024年依法执业工作要求。四是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编写《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汇编(2023修订版)》印发各区,由各区组织辖区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进行学习、培训、考核,提升医务人员遵章守法意识,提高依法执业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加强医保信用监管。一是建章立制,形成医保信用管理长效机制。一方面,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障领域信用行为管理及失信修复指引》,依法依规开展医保信用主体确认、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的披露公示、使用、共享等信用管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另一方面,积极为《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建言献策,为下阶段医保领域信用管理工作的落地实施夯实基础。二是分级分类,适用信用评价结果提升监管效能。按照《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4 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优化医保信用监管机制”的要求,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做好信用信息归集、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激励和信用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将医保信用信息综合运用于对各信用主体的信用风险评估和考核评价。深度应用信用考评结果,根据信用风险情况在监督检查、协议管理、基金支付、绩效考核和公示宣传等方面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和监督。三是失信联惩,引导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健全跨部门监管协作机制,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中合理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参保人、参保单位和定点机构深入了解、广泛参与医保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各信用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公开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诚信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四)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一是推进多元复合监管全覆盖。建立健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线索核查等多元复合检查机制,通过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医保中心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病历评审、费用审核、市级交叉复查和第三方巡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全部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监督检查。二是提升“自查+督导”监管实效。逐步构建起以自查自纠为基础、市级现场督导为补充、行政处罚为震慑的医保基金监管模式,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压实医保基金使用自律管理主体责任。两年来组织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多轮次自查自纠工作,并综合参考各定点医疗机构基金结算量、自查自纠及大数据分析等情况开展市级现场督导工作。三是深化专项整治,维持监管高压。围绕医保门诊共济新政开展门诊共济改革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组织全市定点医药机构举一反三深入自查;聚焦国家及省级重点监管领域,深入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专项检查;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负面清单整改落实专项检查;根据数据筛查及DIP监管实际,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开展DIP专项检查。强化“一案多查、联合惩处”,加强信息共享,与市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审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办实办好大案要案,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维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

  二、存在困难

  (一)支持政策有进一步突破的空间。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医疗健康服务融合发展还存在一定困难,三地医疗标准、医师执业政策、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等方面差异较大。

  (二)机构品牌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良莠不齐,美誉度高、上规模、上水平的医院或连锁化大型医疗集团仍较少。

  (三)人才建设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缺乏人才培养机制,人才结构不合理,难以留住高学历、高层次人才。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您提出的“细化鼓励政策、加强分类监管、加大医保支持、强化人才支撑”等建议,对我市推进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发展有指导意义。我委将在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会同医保等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导向,以完善机制体制为抓手,从社会力量办机构发展所需的政策支持、财政支持、人才培养、品牌建设等发展掣肘着手,全力营造一流政策环境。

  (一)推动大湾区内医疗资源融合。加强顶层设计,积极向国家争取政策,争取在港澳办医政策、医师执业等政策方面有所突破,加速优质医疗资源在粤港澳大湾区内流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推动落实医疗机构全流程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充分发挥医学会、医师协会、医院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搭建优质的技术交流平台,提供交流探讨渠道,多种形式提高政策宣讲的针对性和深入性,搭建社会办医政策沟通服务平台,解除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发展后顾之忧。

  (二)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培育和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指导、规范发展、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诚信经营、依法执业。依托质控中心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培训指导力度,推动民营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继续开展法规和业务培训,支持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到公立医院进修、交流、学习,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

  (三)强化医保政策支撑作用。继续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含诊所)纳入我市医保定点,加大医保支持,有效保障社会办医资本,同时继续加强医保信用监管,完善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体系,强化医保监管。

  (四)加快推动落实医生多点执业。继续落实医师多点执业网络备案制,指导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结合机构实际,制定优秀医务人员引进措施;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创新运营管理理念,支持公立医院专家教授等优质医务人员在非工作时间自由选择多点执业,推动公立医院优质医疗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广州市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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