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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13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4-09-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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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卫复案〔2024〕186号

吴文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医疗数据流通“堵点” 激活创新动能的提案》(第4130号)建议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政务和数据局等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8月8日至22日期间多次进行了微信沟通交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疗数据汇集应用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一直十分重视健康医疗数据的汇集流通应用,自2012年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成以来,我市已经形成以“健康云”支撑“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汇集“居民健康档案数据”数据支撑业务开展的应用体系。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了电子健康码、健康档案调阅、双向转诊、智能提醒、预约挂号、统一支付、区域影像与检验、家庭医生签约、远程医疗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等应用,为各医疗机构间互联互通提供基础数据和业务协同平台,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一是不断扩展市全民健康平台互联互通范围。至2024年上半年,已联通305家医疗机构。二是“广州健康通”应用范围不断拓展。提供预约挂号缴费、健康档案查询、居家护理预约、托育地图等30多项便民服务模块,已接入301家医疗机构,累计注册用户超千万。三是全市统筹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平台应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范围进一步扩大。2024年6月,市互认平台已接入287家医疗机构。四是分期分批推进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接电子健康码,全面实现实名制就医和医疗健康服务“一码通用”。全市275家医疗卫生机构已接入并应用电子健康码,发码数约为超三千多万个,用码数累计超七亿人次。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广州市高度重视医疗数据流通相关工作,政府各部门依责履职,积极配合开展工作,支持保障医疗数据有序安全,合法合规采集流通,助力激活创新动能。

  (一)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一是市政府统筹安排,市政务和数据局加快推进《广州市数据条例》地方性法规立法进程,明确数据权益保护、数据开发利用、数据流通应用、数据安全保障及监督管理等要求。二是市医保局建立了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省医保局相关规范,使用、管理获得数据,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知所必须、最小授权”原则对最小范围内的用户和信息系统开放数据访问权限,确保数据安全。三是市卫生健康委正开展编制有关医疗数据安全的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本市卫生健康网络和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提升数据安全防护水平,防范和处置数据安全隐患。

  (二)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数据。一是广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安全等级保护级别为三级,每年进行一次对应级别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在对个人姓名、证件号码和电话号码等关键敏感信息进行存储时,进行了加密和脱敏处理,保护个人隐私信息。采取国密算法,保障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数据管理和使用上,严格按照一人一账号并经过业务授权后才能使用,每个使用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二是在“广州健康通”小程序上,提供对本人健康档案的隐私设置功能,个人可对健康档案是否开放、档案调阅授权密码和健康档案开放内容分别进行设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开展用户数据采集前,明确告知用户信息收集范围,如何收集、使用、共享、存储以及确保安全等内容,取得用户同意授权后才开展数据收集与使用服务。三是探索建立个人数据授权机制。明确公共数据加工利用、数据产品和服务出域、数据产品和服务上架等关键环节,均需依法依规由相应主管部门审核。涉及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的公共数据,应经过脱敏、脱密处理,或经相关数据所指向的特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授权同意后使用。

  (三)提高数据分析利用水平。一是更新发布广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采集接口标准,切实提高数据质量。组织编制《广州市卫生健康数据采集规范》地方标准,统一全市医疗卫生数据采集规范,为下步大数据应用及共享建立标准基础。编制了我市医疗数据相关治理规划,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与行业治理,加强数据全流程质控和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二是不断夯实健康医疗数据基础设施。市卫生健康委持续推进拓展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应用,有序推进广州市卫生健康数据中台项目建设,提供对全市卫生健康数据资源目录管理、数据汇聚、数据标准化、数据共享、数据自助服务以及基本数据安全和应用服务。三是全面落实首席数据官制度。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市首席数据官实施方案统一要求,积极构建我市医疗行业首席数据官体系,在市公共数据治理框架下,加强医疗相关数据治理,制定数据开放共享相关规章制度,开展职能数据清单编制、公共资源梳理和编目挂接工作,已完成医疗机构信息等120余个公共数据集梳理和编目挂接工作。四是市医保局不断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实施,扩大开放范围,在原有5项数据主题的基础上,新增35项数据主题,向社会开放。基于省端查询库数据,实现人员信息表、参保信息表等数据主题政务信息共享。五是积极推动“穗岁康”商业补充健康保险试点工作。市医保局积极推进政府指导、商业运作的“穗岁康”商业补充健康保险试点,聚焦保大病、防重疾。强化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互补衔接作用,重点解决大病患者医保目录外诊疗保障难的问题。“穗岁康”参保人员覆盖广,坚持普惠为民的功能定位,实现“四不限”(不限既往病症、不限年龄,自费药品不限病种范围、不限药品品种报销)参保及理赔,强化制度公平普惠,切实减轻了参保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四)大力保障资金投入。市财政高度重视医疗卫生领域的建设发展,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积极发挥财政职能,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促进医疗资源互通共享,大力支持我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一是支持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促进医疗资源互通共享。市财政投入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发展相关经费,支持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对医联体的支撑作用,统筹推进医院管理、医疗服务等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居民医疗信息共享和协同,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减负担。专项安排激励资金,鼓励广州市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项目单位,加快推进全市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通共享。二是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政府投入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资金,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给予补助,对上门出诊、设置家庭病床等给予家庭医疗服务补助,着力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三是重视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从2017年起,市财政对在读的住院医师按照每人每年4.1万元标准安排综合定额补助,推进培养和建设适应居民健康需要的临床医师队伍。同时,市财政每年安排学科建设经费、科研经费,支持重点专科建设以及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等。

  三、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针对医疗数据流通各环节,从数据来源、治理到汇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堵点”,在确保数据安全及个人隐私保护的前提下,持续发力,多部门协作开展疏导工作。积极拓展医疗健康数据场景应用,为我市医疗业务创新提供新动能。一是规范医疗健康数据分类分级。编制广州市卫生健康数据分类分级指南,从业务职能和数据管理维度,按照既定的原则和方法开展数据分类,按数据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分级,划定与其重要性和影响程度相适应的数据等级。二是继续加强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有序推进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中台项目建设,在数据分类分级和确权授权规范的基础上,形成各类业务专题库。推动各区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建立大数据中心,大力推进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三是持续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应用系统的存储和传输加密工作,夯实数据安全管理基础。四是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加强卫生健康数据与社会数据的供需对接及融合应用,探索开展企业应用、科研服务等跨机构数据合作服务,按国家政策要求逐步开放医疗相关数据进行交易。五是依托广州市医疗行业协会建立全市网络数据安全专家团队,探索集约化网络数据安全服务模式。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数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联系人:华军,联系电话:34667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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