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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05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4-08-1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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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卫复案〔2024〕167号

陆伟刚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管理,营造干净清新环境建议的提案)(第5050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办理,并征集了会办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等修订和实施情况

  (一)《控烟条例》修订工作已被列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计划。同时,我们对标国内先进城市控烟立法相关规定,结合广州实际,已对修订的内容有了比较明确的意向,具体内容包括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明确部门职责;履行公约义务,扩大禁止吸烟范围,遵循“室内场所全面禁烟,室外场所部分禁烟”的原则,扩大了禁止吸烟的范围。实现由“罚个人”到“罚场所”监管思路的转变,同时提高对个人及场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完善监管机制,由重监管向监管与服务并重转变。将“电子烟等烟草制品”纳入监管范围,增加关于执法调查的规定等。增加控烟服务规定,规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体现控烟工作由重监管向监管与服务并重的转变。

  (二)省卫健委计划制订《无烟健康湾区建设行动方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无烟健康湾区建设范围为省内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肇庆、惠州、东莞、中山、江门9个大湾区地市,强化粤港澳控烟交流合作。支持和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市参照本行动方案开展无烟城市建设行动。从2024年起,全面启动无烟健康湾区建设行动,加强粤港澳交流合作,聚焦控烟立法、无烟环境建设、烟草监测、控烟干预、戒烟服务、社区控烟等方面,推动控烟社会共治。到2027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21%,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65%,初步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控烟合作交流机制和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平台,戒烟服务体系基本覆盖大湾区地级以上市、县区,探索开展社区戒烟干预模式。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达80%,粤港澳常态化开展控烟合作交流和信息资源共享,推广普及社区戒烟干预模式,戒烟服务体系基本覆盖大湾区地级以上市、县区和镇街,并延伸至人口密集社区。完成《“健康广东2030”规划》有关任务目标。

  (三)市司法局支持开展控烟法律法规修订工作。目前,在公共场所违法吸烟违法成本极低,如个人违法吸烟的罚款额度为50元,且执法成本较高。市司法局也支持我委结合《控烟条例》等的实施情况,总结本市近年来控烟工作经验,就修订上述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问题展开充分的调研论证,在此基础上启动《控烟条例》修订程序,市司法局将按照法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今年6月,我们已再次向市司法局提交了立项申请,申请将《控烟条例》修订工作列入2025年立法正式项目。

  二、通过宣传、巡查执法等手段不断加大文明健康理念社会宣传力度

  (一)利用现场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对控烟工作的认知。市卫生健康委在每年都在“5.31世界无烟日”期间,结合年度无烟日主题,组织开展全市控烟宣传活动。今年,由市卫健委(市控烟办)主办,黄埔区爱卫办、黄埔街道办事处、黄埔街道公共卫生委员会承办的“保护青少年免受烟草危害”现场宣传活动于5月31日在黄埔公园举行,通过文艺表演、现场戒烟和健康咨询、派发宣传资料、组织青少年进行拒绝吸烟宣誓、医生健康义诊等形式,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响应参与控烟活动,提高人民健康生活水平。全市其他区也组织了现场宣传活动。5月31日当天,全市共组织现场活动1060场,派发宣传资料142916份,张贴海报15916张,张贴禁烟标志18561张,控烟劝导员戴章上岗4284人,参与活动群众85304人。5月31日当天,全市控烟执法行动共出动3964人次,检查场所共5521个,劝导违法吸烟行为1564宗,处罚27宗,共计罚款1350元。

  (二)利用媒体、多级联动等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一是注重文明培育。市委宣传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健康广州行动(2020-2030)》文件要求,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加强文明风尚培育,注重公共文明引导,在制定《广州市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项目工作指引》中,落实城市无烟草广告,强调政务大厅、商场超市、公共文化设施、医院、学校、交通场站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要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实现室内全面禁烟,做好控烟禁烟工作,并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日常巡查督导内容,积极营造清新、健康、文明的工作环境和公共环境,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将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等元素融入“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用文艺表演、情景剧、歌舞等展演形式,让市民群众在活动中潜移默化接受浸润,树立吸烟有害健康观念,自觉养成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好习惯。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宣传,综合运用网上网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制作生动活泼融媒体产品,常态化在全市2.6万个地铁电视、6000余个公交电视、地铁灯箱、公交候车亭、户外电子大屏、户外广场、工地围挡、社区宣传栏及各区各单位“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渠道投放,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

  三是加强督促引导。将公共场所控烟管理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的内容,鼓励各单位、校园创建无烟单位,以创促控推动公共场所控烟落到实处,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截至2024年上半年,我市共创建省无烟单位6795个,市无烟单位10287个。重点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组织学校参加省举办的无烟绘画大赛,2023年、2024年共有22幅作品获省级奖励。

  三、加强日常巡查执法

  结合信访投诉、日常巡查等掌握的线索,组织开展现场巡查执法、同时对各级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带教。市卫生健康委每月会组织、督促各区等开展控烟巡查执法工作,并将当月《控烟巡查执法情况》通过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让市民了解、并对每月的控烟巡查执法情况进行监督,今年已通过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6期(1-6月每月一期),今年上半年全市控烟巡查执法共出动99846人次,检查场所30495个,劝导制止个人违法吸烟行为103443宗,对未落实控烟措施、履行劝阻义务的公共场所发出整改通知书285份,处罚个人违法吸烟行为672宗,罚款金额共33600元,处罚企业违法吸烟行为1宗,罚款金额共3100元。据据12345、群众来电等发现的线索,组织开展现场联合巡查执法8次,同时并对镇街执法人员等开展执法现场带教,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四、控烟工作的主要困难

  《控烟条例》的某些规定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控烟工作需求。如对监管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晰、执法主体不明确,导致各监管部门对控烟执法推诿扯皮,部分监管部门的执法积极性不高。此外,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控烟条例》的法律责任设置偏轻,《控烟条例》的威慑力不足,导致违反《控烟条例》的现象时常出现,影响控烟实际效果。对禁止(限制)烟场所范围限制太窄,没有实现室内全面禁烟,室外场所限制吸烟,特定室外场所禁止吸烟的目标。我们希望能将《控烟条例》修订列入立法正式项目,尽快启动《控烟条例》全面修订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推进《控烟条例》修订工作。修订工作已列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我们目前已完成条文的修订初稿,待同意列入正式项目后,会邀请专家团队共同参加条例修订。修订内容基本思路包括,构建权责分明的控烟责任体系。重新划定了控烟范围,实现室内全面禁烟,室外场所限制吸烟,特定室外场所禁止吸烟。更加注重控烟卫生宣传和控烟保障,夯实控烟工作基础,增强控烟宣传教育条款,明确规定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逐步提高与控烟相关的公共卫生投入。加大处罚金额等。

  (二)开展更加有效的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宣传工作的效果。我委将会同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共同将加强宣传力度,指导市属媒体、各区融媒体中心和各市直单位政务平台,统筹各类新媒体资源,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管理、营造干净清新环境新闻报道、科普宣传,引导市民关心支持、积极参与控烟活动,为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管理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市民群众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

  (三)继续加强巡查执法。加强对传统卷烟及电子烟监管工作,对违法吸烟、在禁止区域销售(学校周边一定范围等)、张贴烟草广告等行为进行劝导,处罚等。市、区执法部门,各镇街综合执法办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社区、车站、广场、学校及周边、酒店、旅游景点、市场及周边等公共场所的巡查力度,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行为,利用拍照、监控取证等形式,强化证据固定,并依据《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依法进行查处。

  感谢您对我市控烟工作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8月6日

  (联系人:冯蓓,联系电话: 83324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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