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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006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3-09-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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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卫复案〔2023〕211号

黄杰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企业三孩政策有效落实的提案》(第4006号)建议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8月24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和各区政府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贯彻国家优化生育法律法规”的建议

  我市高度重视人口问题,充分认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一是做好政策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出台并实施《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以下简称《市规定》),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加强生育妇女就业、休假等权利保障和住房等支持措施。二是积极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广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穗办〔2023〕3号),设定27项工作任务,细化70项任务分工,全方位推进各项优化生育政策具体措施落地。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制作《市规定》音频、一图读懂和政策解读等资料,通过“广州卫健委”微信公众号、广州日报、广州广播电视台等平台和媒体进行解读和宣传;同步制定《市规定》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市规定》暨优化生育政策宣贯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解读人口政策、研判人口形势,对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进行线上线下宣贯培训,加强人口形势国情国策教育,营造良好生育支持氛围。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提高企业和职工对女职工权益包括女职工涉计划生育各项权益的保护意识。多方式多渠道宣传和督促企业落实国家、省和市等法规规章,依法保障女职工产假、奖励假、育儿假各类涉计划生育假期待遇。四是积极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普法活动。制作《广州市女性生育保障指南》与生育保障宣传片,以更直观、更通俗易懂、更便捷高效的方式引导广大妇女同胞正确认识生育权益以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发妇女权益保护法规政策线上普法手册,将普法宣传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内容,通过网格员日常走访把宣传做到家家户户。联合广州市法院发布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分析、法规速递、图说维权等方式宣传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加强对维权干部常态化培训,提升维权干部处置女职工权益保障实务能力,确保在舆情应对、信访接待中精准有效提供女职工维权指引服务。

  二、关于“营造优化生育休假的制度环境”的建议

  一是出台夫妻可调整生育假期的制度。《市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奖励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奖励假、育儿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育儿假等可以增加相应天数。这为生育女性提供了更加灵活的休假方式,进一步减少生育假期对女性就业的影响。二是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消除生育歧视。在全市广泛开展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创建工作,倡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制定优化工作制度,实施建立态度理念友好、职业发展友好、生育保护友好、照护支持友好、工作安排友好、职业健康友好等工作措施,营造安全、包容和鼓励性的工作环境,减轻适婚适育女性就业歧视。2022年重点打造了首批共7家示范单位,并于2023年继续创建第二批示范单位。定期开展特色活动观摩、座谈交流研讨等多形式分级分类指导,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三是积极探索育儿妈妈灵活就业公益平台建设。推动创立“朝九晚四巾帼创客中心”,广泛发动企业为育儿妈妈提供可兼顾工作和接送小孩上下学的“朝九晚四”工作岗位,将育儿妈妈的弹性就业需求与和企业用工需求结合起来,让育儿妈妈群体既能照顾家庭,又能就业创业,增加收入,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四是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检查,确保女职工权益得到维护。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对女职工生育权益、妇女平等就业保障执法力度。每年市人社局组织和指导各区人社局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中,要求将在日常巡查中注重对涉及女职工权益保障的检查,强化日常巡查和举报专查力度,将维护女职工劳动、生育权益纳入各类专项行动内容。确保我市三孩生育配套政策得以落实。

  三、关于“探索建立生育托育服务机制”的建议

  2023年我市成功入选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全国共33个城市、广东省广州、珠海2个城市),这是对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高度肯定,极大鼓舞和激励了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一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努力增加普惠服务供给。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实施《广州市推进普惠托育试点工作方案》,开展社区普惠托育试点。在全市11个区共遴选确定33家普惠托育试点机构,提供普惠托位1473个,市级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试点机构奖补,探索社区提供普惠托育发展新模式。积极开展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2023年全市共17家托育机构成功创建广东省示范性托育机构,示范数量居全省(66家)首位。二是探索开展社区托育服务路径和样本。黄埔区以“亲子小屋”为蓝本,结合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技术力量,培训一批基层优生优育健康指导员和亲子服务辅导员,建设一批社区服务阵地,目前,黄埔区红山街“亲子小屋”已投入使用,得到群众普遍认可。同时越秀、黄埔、增城等区着眼于住宅小区“托儿所公建配套”资源,推动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进驻各镇(街)、社区、新建小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党群综合服务中心等联合共建,大力推动社会普惠托育项目落地,切实解决托育服务行业资源紧缺、供需错位困境,持续构建高质量、广覆盖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三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多途径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2022 学年在园幼儿约65.5万,较2019学年在园幼儿增加约12.8万。指导各区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 2-3 岁的幼儿。2022 年幼儿园开设托班约200个。四是支持用人单位提供托管托育,解决后顾之忧。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指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积极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托育工作。出台《广州市“爱心托管班(职工亲子之家)”管理办法》,明确爱心托管班建设五个“有”,即有相对独立的场地、有专门的管理看护队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充足的经费保障、有明晰的权责划分,并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将托管对象年龄扩大至3岁以下婴幼儿。市总工会安排专项经费示范带动,撬动各级工会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单位行政支持,项目资金采取“各级工会补一点,单位行政支持一点,职工本人出一点”的方式予以保障。2022年,市总工会投入20万元支持托管托育示范点建设,带动了11家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共计投入390万元用于职开展托管托育服务。5年来,已推动开展爱心托管班40期,其中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7期,在帮助女职工解决后顾之忧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关于“形成优化生育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环境”的建议

  我市严格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87 号,以下简称《省生育保险规定》)等国家、省有关规定,实现女性生育保障全覆盖,稳步提升生育保险待遇,不断优化经办服务水平,确保女性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权益。一是实现女性生育保障全覆盖。目前,除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在职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外,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个人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都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按规定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妇女,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产检和分娩住院待遇报销。持续做好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保的非本市户籍女性也可按规定享受与本市户籍女性同等的生育保障。二是稳步提升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基金和职工医保基金合并运行,强化基金共济能力,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基础上,按时足额支付生育保险待遇,保障女性参保人生育医疗待遇。按照《省生育保险规定》《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女性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不孕不育和多胎计划生育人群经济负担。参保人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严格按照《省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的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标准及假期天数,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计发,确保参保人生育或计划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不断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妇女生育保障待遇,城乡居民中的妇女只要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可按规定享受产检和分娩住院待遇报销。三是优化提升生育保障水平。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流程等措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群众办事体验。删简申办生育就医确认手续和生育津贴证明材料;将参保人生育待遇申报时间,从原来的1年延长为3年;推进网上申请、“零跑动”等便利化服务措施,可线上办理医疗机构选点、省内生育异地备案、生育津贴申领等医保业务,医疗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记账处理,无需办理报销手续。

  关于“将低人均收入不孕不育病人或低人均收入多胎计划生育人群列入社会保险”的问题,我市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涵盖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符合条件的本市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等医疗救助对象,纳入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应缴纳部分,医疗救助金给予全额资助;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个人应缴纳部分,每一医疗救助年度 800 元以内由医疗救助金给予全额资助。

  五、关于“塑造生育光荣的良好文化氛围”的建议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围绕促进婚姻幸福、构建和谐家庭,深入开展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创建工作,不断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持续健全婚姻服务措施,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加强正确婚姻家庭观培育,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一是创新结婚颁证集体婚礼“两项仪式”,引领婚俗礼仪新风尚。在传统文化街区、公园景区、城市广场和网红打卡点打造“花城有囍”户外颁证点,建立特邀颁证嘉宾库,提供结婚颁证远程观礼和特邀颁证服务,弘扬文明健康、低碳简约的现代婚俗新风。举办形式多样的“花城有囍”集体婚礼,近年举办近20场覆盖老年人、医护人员、新婚夫妇等不同群体的集体婚礼活动,累计 1500多位新人及亲友参加,市民对家庭“小型婚礼”,打造“大美婚俗”的认同度不断提高。二是创立婚姻家庭辅导“三维平台”,不断拓展婚姻服务内涵。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11个区建设“花城有爱”社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驿站,打造“花城有爱”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品牌,开展婚恋交友、公益讲堂、纠纷调解、家庭教育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积极宣传正确的婚姻家庭观。三是强化家风家教宣传引导,积极营造社会良好氛围。建立持续深化家风家教建设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风家教建设的实施方案》,推动家教家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将家风家教纳入寻找“最美家庭”评选标准,引导全社会传承家庭家风美德。将家风家教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制定婚俗改革立体化宣传方案,定期编印婚俗改革简报,制作宣传海报、视频短片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在社区开展公益讲堂、纠纷调解、家庭教育等服务,推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积极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进一步探索改善女性就业环境、贯彻落实育儿假等假期,促进女性就业,纠正就业歧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有效落实三孩生育政策。

  感谢您对我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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