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032号提案答复的函
穗卫复案〔2023〕212号
翁殊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谁来带孩子”难题,提升我市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水平的提案》(第4032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综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确立加快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政策导向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我委牵头加快完善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政策体系。一是坚持高位推动。2019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广州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广州市率先建立由分管市领导牵头、22个成员单位组成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区政府也相应成立联席会议。2020年“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纳入广州市十件民生实事之一,2021年、2022年,普惠托育托育服务项目试点分别纳入多个区的十件民生实事、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等,有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二是完善托育领域立法规划。2023年,我市托育服务发展目标任务得到进一步明确。相继出台实施《广州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等,提出“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明确了发展托育服务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指标和要素保障,持续深化养老托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持续实施国家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我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支持,支持托育企业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申报带动新增普惠托位。目前我市已有6家托育机构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560万元,新增普惠托位560个托位。四是鼓励用人单位发展托育服务。会同市总工会开展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申报推荐工作,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开办托育服务,印发《广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托育服务试点实施工作方案》,选定1家市属医疗机构和2家区属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单位探索开办托育服务,并给予财政补助。五是支持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2022年全市共有148所幼儿园开办托班,共开设约200个托班,市教育局指导各区规范和加强幼儿园托班管理,做好科学保育工作。
二、关于建议有效降低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
2022年,全市托育机构共1083家,90%以上为社会力量办,2023年全市17个托育机构获评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数量、质量均居全省第一。完善托育成本分担机制,切实减轻群众养育负担,是一项长期的持续性工作。近年来,各有关单位有效推动托育支持政策落地实施。一是加大财政补助。2020年以来,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65 万元对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给予奖补,支持成立“广东省托幼服务指导中心”,以点带面,带动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二是探索开展社区普惠托育试点。印发实施《广州市推进普惠托育试点工作方案》,各区遴选确定33家普惠托育试点机构,带动新增普惠托位1400余个。市级财政共安排165万元用于试点机构奖补。探索开展社区托育服务路径,如黄埔区通过“向日葵亲子小屋”发展“社区互助式托育”新模式,建成公益性托育项目点1个,得到群众普遍认可。三是加强财税支持。编制《社区托育服务税费业务指引》,为全市托育企业提供税费业务全流程操作指引。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持续推进托育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如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对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无抵押、无质押、无第三方担保贷款支持。2022年惠及包括婴幼儿托育服务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主体13.6万户,户均贷款金额约58万元。
三、关于建议切实提升托育服务的质量
托育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群众入托的意愿,为此,我委牵头持续加强托育服务规范管理。一是建立托育机构常态化监管体系。开展托育服务体系调查统计工作,全面摸查、掌握本地区提供托育服务各类机构的信息和运营情况,建立全市托育机构信息台账。强化部门协同,组织各有关部门依职责定期对托育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有针对性提出改进建议,及时督促违规经营的机构完成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加强托育服务政策宣讲,制作《托育机构备案操作指引》,引导托育企业办托。二是完善业务指导体系。全省首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专业技术指导机构,依托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成立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全市11个区均成立区级技术指导中心,指导辖区内托育机构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有序搭建全市组织网络。指导推动托育机构就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协议,开展医育结合模式,实现全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和指导全覆盖。三是加强托育服务人才培养。我市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人才队伍培养建设,在市属11所中职学校开设有幼儿保育专业,1所中职学校开设婴幼儿托育专业,每年培养近2000名婴幼儿照护高素质人才。市属高校中,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相关人才培养工作,年招生约50人。定期举办“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保健人员岗前培训及考核”,2022年共培训884人,其中469人合格。四是加强智慧化托育平台建设。打造科学育儿知识库体系和系列产品,不断提升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我市在全国率先建设“广州市智慧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从部门管理-机构服务-家庭照护三方面打造多维度智慧化服务管理模式,为行政部门、托育机构、幼儿家庭提供一体化服务。目前全市三级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网络及千余家托育机构均依托此平台开展相关工作。以信息系统为抓手,推进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提升。
下一步,我委将以成功创建首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为契机,继续完善我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牵头推动有关意见建议落到实处。一是强化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加快普惠托育多元供给,继续实施国家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带动新增普惠托位,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大力推进用人单位办托。二是支持企业盘活闲置场地开办托育服务,探索实施托位补贴政策等,降低企业整体办托成本。三是补齐社区托育服务短板,推动将托育机构纳入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移交范围,争取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家普惠托育机构,多措并举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6日